正义网常州6月26日电(通讯员杨艳娜)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亲戚、朋友等熟人突然向你借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账号用于转账,并承诺给你一笔好处费,你会心动吗?小伙王某就因为没能抵挡住好处费的诱惑同意了,结果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今年30岁的王某于2014年来常州务工。2021年7月的一日,许久未与王某联系的堂弟小王,突然在QQ上找王某帮忙。他说自己这两年一直在泰国和缅甸上班,现在由于自己的银行卡限额了,想请王某帮忙转账。王某以为堂弟要借钱,刚要拒绝,小王连忙保证不会让王某有损失,称自己会先将钱转到王某的银行卡上,王某只要把这些钱转进支付宝或微信,再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到小王提供的银行卡上就行了。此时王某想起前阵子看到的有关缅甸、泰国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报道,觉得堂弟可能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是犹豫再三后碍于面子,他还是帮小王转账了2次。

第二天,小王又联系王某帮忙转账。这时候王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他问了银行客服得知,银行卡是被公安机关冻结的。他怀疑是帮小王转账的资金有问题,于是找到小王进行求证。小王却说是银行在进行风险管控,过几天就好了。2021年9月2日,小王再次找到王某帮忙。王某就又使用别的银行卡帮忙转了3笔共计14万元。这次他收到了小王给的1600元好处费。

“只动动手指就有这么多好处费”,王某心想这钱来得也太容易了,也更加确定自己帮转的就是非法资金。但此时的他已经沉浸在不劳而获的快乐中,觉得自己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违法犯罪。9月3日,王某第3次帮小王转账的。“好日子”没有持续多久,王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3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王某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共计24万余元。2023年5月25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作出了宣判。

[责任编辑:何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