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花19400元在专卖店购买了一款黑色LV包送闺蜜,店员说30天内可以凭单据和原有包装进行等值调换,可是让女子难堪的是当闺蜜第二天想要换颜色时,专卖店却说包的真伪无法验证。
王女士在上海的路易威登专卖店,花费了19400元购买了一款黑色手提包,准备作为礼物送给闺蜜。
刷卡购买后,柜台店员告知王女士,商品售出30天内,如对款式有不满,可以凭票据随时来柜台更换。
票据上也注明了保持原销售状态的在中国大陆地区路易威登专卖店购买的货品(手表、珠宝及个性化定制产品除外),可在第一次购货日起三十天内,凭原始购货单据及原有包装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路易威登专卖店调换等值的其他货品。
结果当王女士把礼物送出后,闺蜜刘女士不喜欢包包的颜色,询问了王女士是否可以更换款式。王女士便二话不说把票据给了刘女士。
第二天,刘女士拿着票据和包包来到专柜时,被告知需要先验货。结果当柜台验货后转身却说这只包无法确认真假,因为包内的芯片无法扫描。
事情当时就变得非常难堪,刘女士连忙叫来了王女士,两个人在店里等待了一整天,还是被店员告知结果一样。
明明买的时候好好的,自己和闺蜜也没换过包包,转头拿回专柜时,怎么就变成假的了呢。
王女士也很愤怒,为了证明自己没有买假货送给闺蜜,王女士把包留在了店里,等待后续的鉴定结果。
结果出来后,门店告知王女士,当时是因为店员疏忽,在检验时没能扫到包内的芯片,无法鉴别出真伪,导致了王女士被误会。
店员对王女士进行了真挚地道歉,并且给王女士和刘女士更换了新的包并且附赠了小礼物。
虽然路易威登已经进行了道歉赔偿,但是因为一次失误,不仅浪费了王女士和刘女士的个人时间,也伤到了王女士的心,好好的一次消费,却闹得如此尴尬,有失一个作为国际知名品牌的体面。
【法律点评】
1、王女士在此次事故中非常委屈。还好赠送的人是知心的闺蜜,两人有着非常深厚的感情和坚固的信任纽带,如果是送给不熟的朋友,亲人,别人甚至有可能误会王女士买假包送礼。
退换货时,店员的态度也给王女士和刘女士带来了不好的购物体验。
王女士将事件上传到网络上后,有一部分网友指出,或许王女士一开始购买的那款就是在门店出售的假货。所以在第二天的验货环节查出了问题。后续为了掩盖事实才谎称是由于技术问题。
2、如果门店真的出售假货,王女士该如何维权呢?
作为国际知名品牌的路易威登,却因为员工的疏忽导致给顾客带来了不好的体验,甚至有可能影响到顾客的信誉和人际关系。
品牌更应该加强对其员工的业务训练,遇到错误后也应及时坦诚面对,将消费者的权益置于第一位,给消费者带来良好的购物体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依照法规,王女士可以要求专卖店赔偿三倍损失,即58200元,如果专卖店拒绝,那么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如果门店售出假货,就是欺诈消费者,消费者要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与经营者协商或向消协寻求调解,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包没有问题,真的只是一时扫不到芯片,那么专卖店该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店员已经明确告知了可以等价调换,所以王女士可以要求专卖店继续为自己更换包包。
但是因为这只包是送给朋友的,专卖店的一系列操作导致王女士在闺蜜面前失了面子,受到了侮辱,那么她可以保留证据向专卖店索要赔偿。
无论是商场里的大品牌还是街道上的杂货店,都要做到对消费者负责,端正工作态度,不要因为工作上的一点小失误,最终不仅令消费者不满,更容易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影响了自己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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