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阿普唑仑、咪达䂳仑、盐酸羟考酮等国家管制类药品作为传统毒品代替品的现象,正在越来越多的人群中泛滥蔓延。可千万别小瞧这些药丸,滥用这类药品的危害性丝毫不亚于吸食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出售管制类药品,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

今天,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小编在这里列举几个福鼎市检察院办理的与管制类药品相关的涉毒品案件,呼吁大家关注用药健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 案例一 #

被告人阳某某因患有失眠症,长期服用安眠精神药品。后其为了牟利,萌生了在网上高价转售部分精神药品的念头。后被告人阳某某经微信联系,在明知购买者“拐角”是吸毒人员的情况下,仍将其从某医院开出原本自用的三版共30粒马来酸咪达唑仑片(检出咪达唑仑成分),以1200元的价格销售给对方。福鼎市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阳某某提起公诉,经福鼎市法院一审审理,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案例二 #

被告人方某某患有抑郁症和焦虑症,长期服用精神药品氯硝西泮片、劳拉西泮片来缓解病痛。后被告人方某某为了赚取高额差价牟利,萌生了在网上高价转售部分精神药品的念头,于是被告人方某某利用患者身份到多家医院购买上述精神药品,并在其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发布出售氯硝西泮、劳拉西泮等精神药品的信息。事后,其经微信联系,在明知购买者“无欲则刚”是吸毒人员用于替代毒品吸食的情况下,仍将一瓶100粒氯硝西泮片和两版14粒劳拉西泮片(分别检测出氯硝西泮和劳拉西泮成分),以5倍的价格销售给对方。福鼎市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方某某提起公诉,经福鼎市法院一审审理,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 案例三 #

被告人郭某某的丈夫是一名癌症患者,长期服用止痛药奥施康定(麻醉药品),后其丈夫病逝,家中遗漏下50粒奥施康定,其便萌生了在网上高价转售剩余药品的念头,并在“与癌共舞”APP上发布转让奥施康定的药品信息。后其经微信与购买者“小吕”联系,明知“小吕”购买药品是用于替代毒品吸食的情况下,仍以500元价格将50粒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盐酸羟考酮含量为0.5克)高价出售给“小吕”。福鼎市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经福鼎市法院一审审理,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咪达唑仑、盐酸羟考酮、氯硝西泮和劳拉西泮均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类麻精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因此,上述案件中查获的药品同样可认定为毒品。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治病为“药”,滥用为“毒”,对此类毒品犯罪,检察机关将同样依法严厉打击,铲除滋生土壤。

文案:章振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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