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女老师与丈夫退休后,两人每月有7000多元退休金,可依旧不断要女儿给赡养费,险些导致女儿离婚。逃无可逃的女儿只得换手机号卖房子来躲避,眼看索要未果,两个老人痛斥女儿不孝,并女儿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又将如何判决呢?
这名女子名叫许某,此时她的父亲因为长期劳作病倒了,正躺在医院。她的母亲向她说明此事便让她先行垫付8万多元的住院费,因为他们已经没钱了。
但许某感到不解,毕竟父母一个月的退休金便是7000元钱,她和她的弟弟也都长大成人,能够自己赚钱养家了,也犯不着外出工作。
之后她才了解到原来是因为她的弟弟从小不爱学习,因此在初中毕业后便进入职高,但他也并未认真学习技术,因此在毕业后依旧找不到工作。
此时许某父母心疼小儿子,便将他们多年积攒下来的退休金都交给他做生意。可弟弟并不会做生意,不久后便赔的血本无归,还将家里的房产赔的一干二净。
此时债务缠身的弟弟只得拼命打工挣钱,父母见状也在街头摆起摊位买些小吃。由于长期的劳累使得许某父亲病倒入院,而他们赚来的钱早已还债了,所以才不得不求助许某。
然而当许某和丈夫提及此事后,丈夫却大发雷霆,声称如果再汇钱给他们就和她离婚,许某见此也只得妥协,不仅换了电话号码还搬到其它地方居住。
其实这并非是许某丈夫的冷酷无情,而是许某父母此前所作所为的“报应”。
原来,许某父母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因此许某从小便不受父母待见,并且在她的弟弟出生后,父母更是时常责备她,没有任何好脸色。
好在许某内心足够坚强,面对父母的偏爱,她虽有不满但也容忍着,并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学习当中,不仅考上了名牌大学,在一所学校担任老师。
而她的弟弟由于父母的娇生惯养,导致他形成了好吃懒做的性格,因此才在职高毕业后四处碰壁。可此时父母却仍然溺爱他,对许某也没有好脸色,甚至还要求许某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弟弟。
由于父母以归还夫十几万彩礼为条件,所以许某夫妻二人在商议后便同意了,可没想到的是,不久后父母又三番两次要求许某给他们赡养费这些。
毕竟有养育之恩,许某便同意了。可父母每次收到钱款后便拿给了她的弟弟,这让许某的丈夫感到十分不满。
因此每当许某父母来要钱时,许某丈夫都要和许某大吵一架,使得他们本来和睦的感情渐向破裂,无奈之下许某只得选择搬离原来的住处来躲避父母。
此时父母再次上门索要钱财时却发现里面住着的并不是自己的女儿,一打听后才得知房屋原来的主人早已搬离,当他们给女儿打电话时也打不通。
于是他们便到法院提起诉讼,向女儿索要赡养费。
【以案释法】
本案中,虽然许某父母打着索要赡养费的名义,但他们在实质上还是为了自己的儿子。不过赡养费的如何处置是他们的自由,而且法律也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他们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虽然许某与其丈夫另外组建家庭并生下两个孩子,但这并不能免除其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丈夫显然也不能以此为由来提起离婚。
不过,在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许某工作后,有给付父母赡养费的行为,并且在父亲病后也多次缴纳住院费,还应父母的要求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弟弟,这些行为显然是尽到了赡养义务的。
同时,许某父母虽然年迈没有收入,但是他们每月有7000元钱的退休金,这足以养活他们二人,显然并非具有生活困难情形。
因此在许某和丈夫搬离原住址并与其父母断绝联系后,其父母显然也是无权请求许某承担没有给付数千元的赡养义务。
其次,许某还可以向父母索要当初先行垫付的8万元医药费的。
在许某父亲住院后,她的母亲因为家里没钱便让她垫付8万元钱,并声称事后会归还。然而在她汇给父母8万元钱后,他们却将这8万元钱给了她弟弟用于买名贵手表,事后也并未归还。
我国《民法典》第985条规定,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受损人不得请求返还。
虽然借款双方具有父母子女关系,但由于许某父母是以借款名义并用在许某弟弟身上,并非是履行道德义务而产生的债务,故许某是有权请求返还这8万元债务的。
最后,正是由于许某父母的偏心,导致许某弟弟的“堕化”,但他们却不思悔改,还企图让女儿许某变成“扶弟魔”,因此他们的诉讼请求固然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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