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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福建法院公布

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

长汀法院办理的

卢炎辉非法买卖、走私

制毒物品、洗钱一案

获评典型案例

这就给大家分享一下

这起典型案例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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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炎辉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洗钱一案——跨境走私制毒物品麻黄碱并实施“自洗钱”,依法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炎辉,男,汉族,1986年10月19日出生,经商。

2020年5、6月间,被告人卢炎辉与李明洋、钟仰光(均另案处理)经商议,决定购买麻黄碱用于走私获利。随后,由钟仰光出面联系货源,被告人卢炎辉和李明洋出资人民币20多万元,向曹彬源(另案处理)购得麻黄碱12千克。2020年10月间,被告人卢炎辉雇请并指使曾伟平(另案处理)向他人租赁套房,并雇请李炤元(另案处理)等人在租用的套房里用李明洋购买的材料对麻黄碱进行伪包装后,由李滨元、李炤元等人送到快递点,使用由被告人卢炎辉或钟仰光提供的他人身份证件寄递到新西兰非法买卖,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8万元。之后,被告人卢炎辉利用走私非法所得的78万元及其本人和钟仰光再次投入的资金共计150余万元,向江西籍“老头”购得麻黄碱73千克,以相同的方式寄递到上海、深圳或香港再中转到新西兰等境外的收件人进行非法交易。

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资金来源、性质,被告人卢炎辉及其同案人通过第三人账户转移、借款、购车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等方式转移、使用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所得共计590.45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长汀县人民法院一审,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炎辉伙同他人,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麻黄碱85千克,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罪。被告人卢炎辉多次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毒品犯罪所得,其行为构成洗钱罪,犯罪数额高达590.45万元,且500余万毒资去向不明,严重影响追赃,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卢炎辉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并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卢炎辉以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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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麻黄碱,又名麻黄素,是从植物麻黄草中提取的生物碱,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造甲基苯丙胺。虽然我国对毒品犯罪从严打击,但巨额的利润仍然让不法分子甘愿铤而走险。为了逃避缉毒,犯罪分子通常会先对麻黄碱进行伪包装,之后通过国际邮包、中转邮寄等方式少量、多次寄递出境。本案被告人卢炎辉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麻黄碱达85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

洗钱犯罪,是毒品犯罪的下游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意味着洗钱犯罪的主体不再仅限于第三人,还包括实施特定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本案被告人卢炎辉指使同案人曾伟平设立伟平贸易公司用于接收毒资,再通过第三人银行账户进行转移、以第三人名义购车及以借款方式流转毒资,共计590.45万元,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应与上游毒品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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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福建高院 -

- 编辑:王慧慧 -

- 审核:廖腾旺 -

长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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