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禅城法院向陶瓷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佛山禅城法院称,在审理涉辖区陶瓷企业案件过程中,买卖合同纠纷不断增多。为此,该院向南庄镇陶瓷产业促进会发出进一步督促辖区陶瓷企业规范合同订立、从源头防范化解纠纷的司法建议书。
近年来,因价格、区域保护、存货等问题引发的厂商纠纷仍不少见。随着厂家逐步回归经销商渠道,厂商关系也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话题。如何构筑良好的厂商关系,值得双方思考。
缴纳工程报备金后仍被窜货,有厂家称经销合同只针对零售
对于陶瓷经销商而言,厂家的区域保护不仅直接牵涉其切身利益,更是直接影响他们与厂家之间的合作关系。虽然不少厂家为了保障经销商利益制定了相关的区域保护机制,但窜货现象仍时有发生。
陶城君查询公开信息发现,有陶瓷经销商与陶企发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据文书记录,该经销商认为陶企违反《区域总经销合同》中关于禁止窜货的约定,要求厂家与窜货经销商共同支付违约金超700万元。而该厂家答辩表示,《区域总经销合同》授予其区域经销权,仅表明公司不会在该区域内授权第二家品牌门店经销商;区域经销权主要针对门店零售,对于工程项目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其他经销商及公司均可对其销售产品。
而在另一起案例中,一经销商因拖欠厂家14万货款被起诉,被告经销商对原告起诉的金额予以认可,但同时申诉因厂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区域保护,导致其产生的损失已超过本案货款。据了解,当时情况是该经销商拿下一个工地项目并已向厂家缴纳5000元工程报备金,保证仅有他向该工地供货。但该经销商后来发现,有好几个人都在向此工地供应该品牌瓷砖。
在陶城报“千城万商”终端走访活动中,陶城君也了解到不少区域窜货、价格战等现象依旧频频出现。
名为经销实为买卖?定性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
除了区域保护外,关于经销合同、买卖合同的相关纠纷同样是“重灾区”。禅城区法院就发现,近年因“名为经销实为买卖”合同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该类纠纷存在双方对交易性质理解存有分歧、陶瓷价格约定不明、合同格式条款未作提示说明等普遍性问题,且多存在认定合同解除、判令陶瓷企业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风险,影响陶瓷企业商誉及陶瓷行业发展。
有法律人士指出,实践中,或许是因为当事人对经销合同关系和代理销售关系的理解不到位,又或许是一方有意为之,往往存在合同约定不明、相互混淆等情况,一旦发生争议,双方之间究竟是经销合同关系还是代理销售合同关系将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
为此,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签订协议时要明确性质,对于协议是代理还是买卖的不同定性会直接涉及不同的民书法律制度,发生纠纷后法律后果也不同。
经销商渠道回归,如何构建良好的厂商关系?
受房地产不良账款影响,不少厂家都重新将经销渠道放在核心位置,完善经销商梯队建设。随着厂家逐步回归经销商渠道,厂商关系也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话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厂商关系不是唯一的、恒定的,而是动态的、变化的;不是企业选择有实力、有能力经销商的单选,而是经销商对企业和品牌认可度、认同感的双向选择。这种相互选择的结果就是有胜出、有淘汰。
在产能过剩、渠道变革加速的背景下,厂商双方都找对各自的位置,发挥各自的职能,才能更好地实现共生共赢。如何构筑良好的厂商关系,值得双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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