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DRG付费特例单议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试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DRG付费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根据《关于规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医保发〔2022〕5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盐城市DRG付费特例单议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重点内容摘录:

一、哪些病例可以申请特病单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特例单议:

(一)危急重症:急诊入院的危急症抢救病例、 ICU 收治病例。

(二)重点科室:名医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收治病例。

(三)资源消耗较大:住院天数过长病例(原则上不少于30 天)、住院费用过高病例(原则上为高倍率病例)、以手术操作为主要治疗手段的转科病例、实施多部位或多次手术的病例。

(四)经现行DRG 分组器分组后,组内不能体现结算差异性的病例。

(五)经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且在本市施行的临床新技术或新项目或新方法的病例。

(六)经市级医保行政部门核准可申请按项目付费的其他情形病例。

二、最多可以申请的数量是多少?

根据临床需要,每个月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申请的特例单议数 量为当月DRG 结算病例总数的0.1%;使用临床新技术、新项目、 新方法的,自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次月起,可以申 请数量调整为当月 DRG 结算病例总数的0.2%;计算结果如存在小数,则向上取整。

原文件链接:

https://file.m12333.cn/upfile/download/0ba893b7-b645-2759-6e59-db35b24d9feb.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