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关于调整货车通行管理的补充通告

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将福山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补充调整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二、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三、本通告自2023年7月5日实施。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6月27日

来源丨福山交警

责编丨杨云阁 校对 | 赵成玉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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