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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这两个字乍一听好像离我们很远,大部分人只在电视剧或者是小说中听过投毒这种事情。但是事实上,在这个世界上很多隐秘角落,也有一些不法分子用投毒这一恶劣行为去危害别人的生命。
在2013年,复旦大学就发生了一起投毒案。当时,这起投毒案轰动整个社会,而这起投毒案的凶手林森浩则被判处死刑。
面对这一结果,却有177名师生在判决结果下来之后为他求情,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而林森浩究竟又为什么要去投毒来杀害身边人呢?
高校研究生离奇死亡
2013年4月1日早上,复旦大学的学生陆陆续续都赶往教室上课,在医学院读研究生的黄洋原本也要正常的去上课。只是他忽然感觉到自己腹部特别难受。
身为医学研究生的黄洋起初并没有对此在意,他以为只是自己昨天晚上吃坏了东西,自己自主休息一会儿就会好转。
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休息一段时间的黄洋并没有感觉到身体上面的难受有任何的缓解,反而腹部更加的不适,随之而来的是呕吐现象更加严重。
感到异常难受的黄洋,意识到自己可能不仅仅是吃坏肚子这么简单,随即,他喊着身边的朋友去了所在学校的附属医院。
在医院他遇到了自己的同学兼室友林森浩。林森浩也是一位医学研究生,此时的他刚好在医院的彩超室进行值班。眼看自己的室友在这里,黄洋赶快让林森浩帮自己做个检查。
而林森浩在了解完情况之后,对黄洋进行了简单的B超检查,他叮嘱黄洋好好休息,告诉黄洋检查结果没有提示黄洋有脏器损伤或者是急性阑尾炎的可能,并且告知黄洋不要再乱吃东西了。
黄洋听到自己的室友这样说,连检查报告都没让林森浩打印,还是感觉腹部异常难受的他转身就继续回到宿舍进行休息。转眼便到了晚上,已经休息一天的黄洋,症状没有任何的减轻,反而出现了昏迷、脱水的现象。
其他的室友见状,赶快把黄洋送往了医院。眼看着学生陷入昏迷,黄洋的老师急忙为黄洋做了全身的检查。而检查结果却令所有人大吃一惊:如此年轻的黄洋检查结果竟然提示他有急性肝功能衰竭的倾向。
面对这样的检查结果,医院的医生从不相信转为赶快为自己的学生进行急诊抢救。经过医生一夜的抢救,黄洋也未从昏迷中醒过来。
学校逐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毕竟一个学生无端昏迷这对于任何一个家长来说都让人难以接受,他们在第二天早上立马通知了黄洋的父母赶来学校。
眼见自己的儿子在开学时还是好好的,怎么现在一通电话打来,儿子却躺在重症监护室的床上,黄洋的父母质问学校为何在校学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而学校也相当重视此事,承诺会给黄洋父母一个明确的检查结果,查明黄洋的患病原因。
学校安排黄洋的父母先到黄洋的宿舍进行住宿,而此时的林森浩除了为黄洋父母准备了各种生活用品外,还安慰两位老人说,他们所在的复旦大学的附属医院医疗实力很雄厚,学校也很重视这件事,他相信黄洋一定会转危为安,让黄洋的父母不要过于担心。
随着黄洋的病情恶化,学校方面自然是心急如焚。黄洋的老师和同学邀请了院内专家前来会诊。但是经过很多知名专家的多学科联合会之后,依然没有查明黄洋为何无缘无故会有急性肝衰竭的表现。
最终,这位年轻的高校学生因为严重的肝纤维化而导致爆发性急性肝衰竭,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在上海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面对着这一让人悲痛的结果,黄洋的离奇死亡原因也成为了很多人解不开的心结。
嫌疑人浮出水面
就在黄洋去世后不久,有相关媒体工作者从警方处证实了,与黄洋同寝室的林森浩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一时之间,此事引发社会各界人士的讨论,警方是怎么锁定与黄洋同宿舍的林森浩为犯罪嫌疑人的呢?
其实在黄洋抢救期间,不仅仅是警方在努力排查,黄洋周围的同学和老师也都在关注此事,就在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4月9日晚上,黄洋的一位师兄收到了一则陌生人发来的信息,这个陌生人在信息中告诉大家应该注意一种名为N-二甲基亚硝胺的化学药物。
这位师兄在收到该短信之后,立马将情况告诉了黄洋的老师。这一情况立马引起了黄洋老师的注意,他赶快查询了校内与该化学药物相关的论文相关资料。最后,他发现这种药物的动物实验症状与目前黄洋所表现的症状非常相似。
但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些相关实验论文的作者都指向一个人,他正是黄洋的室友林森浩。看到这个名字的时候,黄洋的老师和同学们第一反应就是不相信,他们不相信和自己朝夕相处的学生会是杀害自己同学的嫌疑人。
但事实又让他们不得不选择相信,因为在他们有了调查方向之后,确认了使黄洋肺部纤维化的原因正是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而查阅林森浩的相关论文资料,发现他仅在N-二甲基亚硝胺方面的研究论文就高达七篇,其中更是有几篇是以第一作者发表的。
随着警方的介入调查,林森浩身上的嫌疑被进一步加深,N-二甲基亚硝胺属于管控药品,平常人是无法轻易接触的,但是林森浩恰恰有充分的机会可以接触该药物。
同在医学院读研究生的林森浩因为科研需要,经常要用该药物在实验室小白鼠身上做模拟实验,可以说,林森浩在N-二甲基亚硝胺这个药物上面称得上是半个专家。
根据调查,学校实验室的管理人员也曾经在此前的内部会议上对该药物作过通报,管理人员称该药物在半年前和几年前都曾经被发现在数量上有过减少。但是遗憾的是,这种现象并没有引起管理人员的注意。
因为虽然实验室有相关的规定不允许物品带出实验室,但是其实如果想要偷偷拿出去也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毕竟谁都没有想到会有人用这种化学药品去伤害同学。
最终,在确凿嫌疑之下,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4月19日下午,上海市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向检察机关提请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作案动机究竟为何
在正式提审林森浩之后,社会各界人士对林森浩的犯罪动机感到疑惑,毕竟一个高校学子正是风华正茂的时候,放着眼前的大好前程不要。
为什么要对自己朝夕相处的同寝室友痛下杀手呢?在眼看着自己的室友逐渐走向死亡的深渊之后,他为什么还能用一个事不关己的态度去面对惨遭杀害的人的父母呢?在这条路上一条道走到黑的他事后有没有过后悔呢?
事发之后根据林森浩的交代,他在平时就和黄洋发生过不愉快的事情,林森浩在2010年8月份入住复旦大学的宿舍楼,一年之后,黄洋调入该宿舍。
两人因为日常的琐事发生了一些冲突。之后,林森浩对黄洋心存不满,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怀恨在心。
事情来到2013年3月29日,林浩森有一天在宿舍里独自复习功课。他听到黄洋在和其他的同学互相开玩笑调侃,说愚人节即将到了,他们想做一系列的节目去整人。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本来就对黄洋不满的林森浩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心里面开始有了自己的打算。作为一个日常待在实验室里和各种药品打交道的他,深知什么药物能够因为剂量就秒变毒物。
两天之后在实验室做完小鼠模拟实验之后,已经计谋已久的林森浩趁着没人注意将实验剩下的N-二甲基亚硝胺偷偷带回了宿舍。
在他把药品带回宿舍的那一刻,林森浩是否有过后悔的念头,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在第二天早上当他把足以致人去世的N-二甲基亚硝胺偷偷放在宿舍饮水机,眼看着立马溶解的无色无味的毒物时,他就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早上睡醒的黄洋依照惯例来到饮水机面前接了一大杯水,在喝了几口之后,敏感的黄洋感觉今天的水味道不太一样,但他只是安慰自己道,可能是水放的时间太久了。
毕竟和自己同宿舍的林森浩早在一个月前就不喝宿舍饮水机的水了,而他们也因为公摊水费这个问题刚发生了一次争吵。
没有多想的黄洋转头去洗漱了,此刻的他不知道的是,自己的命运已然发生了改变,他更不会想到的是,自己背后的那双眼睛此刻充满了慌乱和后悔。
眼看着黄洋将混有毒物的水喝下肚子,此时的林森浩再怎么后悔都已经没有用了,他知道N-二甲基亚硝胺对人体的危害,更明白它足以取人性命。该坦白还是该继续隐瞒,林森浩再次走上了不归路。
故作镇定去医院实习的林森浩不一会就见到了向自己求助的黄洋,他只是告诉黄洋检查结果没有任何问题,随后便开始了自己的隐瞒之路。
他先是回宿舍偷偷将剩下的饮水机的水倒进下水道,又仔细清理了饮水机,他认为大家都想不到黄洋的病情会和药物有关。
而在一开始,事情的发展确实如林森浩想的那样,N-二甲基亚硝胺作为一种大部分人都不熟悉的药品,除了做实验时会使用到,其他大部分人都不会想到导致黄洋病因的竟然是这种不常见的实验室药物。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在比对了黄洋的临床表现之后,发现黄洋的肝部纤维化得特别严重,很快就导致了难以挽回的急性肝衰竭,而这正是实验室药物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主要致病机理。
众人求情望网开一面
当警察把调查结果公布之后,立马引起了社会的相关讨论,相当大一部分人认为杀人就该偿命,只要触犯了法律规定,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但同时,包括林森浩老师在内的177名师生却联名写信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从轻处理林森浩。据这些师生反映,林森浩的家庭条件并不好,出身农村的林森浩在平时对待自己的老师同学时还是很友好的,他也会主动帮助很多同学。
甚至在医院实习期间,他看到有家庭困难的患者还会主动为患者垫付医疗费,即使自身也没有多少经济来源,只是不善言辞的他平常比较内向腼腆,在大学期间林森浩还担任过副班长,在生活和学习方面也给过很多人帮助。
很多和他相处很久的人都不愿意相信自己曾经的同学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也有人说林森浩在那段时间精神上面有很大的压力。
不愿意和人主动交流的他已经不能够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了,而他的杀人有可能是在过激情况下的一种犯罪。
因此有一部分人认为死刑对于林森浩来说过于严重,对于他的家庭来说更是毁灭性打击,希望相关部门可以对他从轻处理。
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终在经过多次审理之后,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以案释法
1、在我国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在本案中,林森浩不论是在主观还是客观上面都有明确的剥夺黄洋生命的行为,因为平常生活中一些小摩擦最终导致了长久以来的积怨,从而对黄洋怀恨在心。
林森浩在熟知N-二甲基亚硝胺对人体有致命的危害之后还是选择用来投放在饮水内,最终在悲剧发生之后,还刻意隐瞒致使黄洋最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救治,从而导致黄洋丧失性命。显而易见,林森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2、在我国什么情况下会被判处死刑?
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如下: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虽然林森浩在后来的认罪中态度良好,并且基于他平时的行为,即使林森浩有众多老师和同学为他求情,想让林森浩不至于死刑。但是无论如何都掩饰不了他自己所犯下的故意杀人。
林森浩一手导致的复旦投毒案引起的社会影响之广泛,影响之恶劣是显而易见的。况且林森浩犯罪年纪已经是一个成年人是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民事行为责任的年纪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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