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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陵法院对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两名被告人杨某、尹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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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所涉两名被告人原均系KTV从业人员,其明知未成年人不得出入酒吧、KTV等经营性娱乐场所,仍共同组织18名未成年少女在KTV提供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服务,借此谋取非法利益。期间,被告人杨某还曾以殴打、猥亵等手段胁迫一名年仅14岁的少女继续跟随其从事有偿陪侍活动。两名被告人的上述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危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法应予严惩

海陵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强制猥亵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决被告人尹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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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受害未成年少女之监护人监护失职问题,海陵法院已依法向其家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接下来,针对案件反映的涉事KTV未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等问题,海陵法院还将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借助多部门联动力量,进一步严厉打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还未成年人一片清朗明净的法治天空。

文稿 李瑶

排版 苍菲

审核 肖梦琪

海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