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沙历史上的今天。

作者:萨沙

本文章为萨沙原创,谢绝任何媒体转载

欧美为什么曾允许民众合法单挑决斗?1804年7月11日:前美国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弥尔顿在新泽西州威霍肯和美国副总统阿龙·伯尔展开决斗,隔天便因受致命伤而丧生。

这两个家伙是美国历史上的奇葩。

身为财政部长和副总统竟然跑去私下决斗,结果搞出一条人命。

这两人是政敌,结怨多年。

和普通的嘴炮政客不同,这两人都是不服就干的性格,最终选择决斗。

1804年7月11日,两人从纽约出发,跑到了新泽西州的威霍肯高地。

纽约的法律非常严格,把私下决斗当作谋杀罪,给于重判,新泽西州则比较宽容。

在这块高地上,150年就有过18次著名的决斗,还有数不清的无名决斗。

这次决斗是使用手枪,而不是用剑,主要是这两个政客的剑法都很烂。

开始决斗之前,他们的助手抽签来决定谁先开枪。汉密尔顿的助手赢了,他可以首先开枪,还可以选择站立的位置。汉密尔顿选择了较高的地方,对于射击比较有利。

根据决斗的规则,两人都拿着手枪相对十几米站好,不得随便躲避和移动。

汉密尔顿首先开枪,过于紧张或者枪法不佳,子弹从伯尔的头顶飞过,没有打中。

伯尔侥幸逃过一劫后,对准汉密尔顿开了一枪。伯尔的枪法要好得多,子弹准确射中汉密尔顿的腹部,射中了肝脏。

汉密尔顿受了致命伤,倒霉的是并没有立即死去。他在床上痛苦的呻吟了整晚,第二天才断了气。

事后,伯尔被新泽西法院起诉为谋杀,最终还是被赦免,根本就没有坐牢。

不过,伯尔的政治生涯也彻底结束,变为无足轻重的边缘人。

这起决斗的结果,是出人预料的。

汉密尔顿和伯尔都曾经参加过独立战争,都是会玩枪的军人。伯尔一直从事指挥工作,并没有在实战中开过枪。

汉密尔顿则不同,他从小兵干起,参加过很多次战斗,曾经担任过炮兵连长,后来才成为华盛顿的文职助手。

相比起来,汉密尔顿的枪法要好得多。夸张的是,此人性格固执,非常重视荣誉,在死前参加过或者试图挑起10多次决斗(其中有6次展开了决斗,其他决斗都在别人调解下取消),对手有著名的美国第五任总统詹姆斯·门罗、副总统乔治·克林顿、马里兰州州长约翰·弗朗西斯·摩西。

那么,为什么汉密尔顿没被打死呢?

除非有特别大的仇恨,当时的决斗往往不会将对方杀死。第一个开枪者,通常向天上或者地上开一枪,对方也会这么做。这样两人都没事,也维护了自己的荣誉。

自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大家不是仇敌,也不是不讲规矩的人。

3年前,汉密尔顿年仅19岁的儿子就死于决斗,对手并没有手下留情。

私下决斗是欧洲贵族的传统,流行于上流社会。

早期的决斗主要使用剑,从18世纪开始使用手枪。

这是源自于欧洲骑士的传统,在尊严受到侮辱时可以进行决斗。在封建时代,决斗中杀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通常决斗的理由是被侮辱,如有人用言语和行为侮辱本人、家人或者自己所在的团体。

两人决斗需要在偏僻的地点,只有副手跟随。副手负责检查武器,抽签,处理伤者或者尸体等等。

自然,决斗并不是一定要杀死对方才可以。

使用剑决斗时,只要一方受伤哪怕是轻微伤(划伤)就会终止。

使用手枪也是一样,即便擦破了对方一点皮就可以中止决斗。

如果双方各开一枪并没有击中对手,只要两人同意就可以终止决斗,不需要一定要杀伤对方才可以。

即便两人有重大仇恨,互射的次数一般不会超过3次,不然会被认为是野蛮行为。

有意思的是 ,手枪决斗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双方持枪背对着走若干步,随后副手发出信号,两人可以转身一起开火,或者按照顺序开火。这种的特点是双方要转身射击,通常子弹精度较差,不容易打死或者打伤对方。

另外一种,就是汉密尔顿这样直接距离若干步,面对面开火,子弹的精度就高多了。

欧洲上流社会的决斗非常多,比较有名的是俄国诗人普希金的决斗。

当时疯传普希金的妻子,有个叫做乔治·丹特斯的情人。更要命的是,丹特斯还是普希金的姐夫。这是非常大的丑闻,普希金为了维护名誉,才选择决斗。

丹特斯是俄国禁卫军军官,枪法很厉害,还是首先开枪。普希金被子弹击中而死,丹特斯仅仅是手掌轻伤。

欧洲和美国的很多名人都参加过决斗,大部分是为了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小说《复活》中,男主的聂赫留朵夫公爵听说一个决斗,导致一个年仅20岁的优秀军官送命。几个军官分为两桌在酒馆喝酒,一个军官喝多了,对一支部队说了几句嘲讽的话。恰好邻桌就是被嘲讽部队的军官。

这个青年也喝多了,立即站起来争吵。两人吵了几句以后,互相要求决斗。第二天的决斗中,这个被讽刺部队的军官中弹送命。仅仅因为几句口角,就搞出一条年轻的人命。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像这几个小伙子那么蠢,没事用性命来决斗。很多时候,决斗仅仅是一种维护荣誉的手段。

小说《红与黑》中,男主角于连因为误会,同一个骑士决斗。骑士的马车夫冒充是骑士本人,当街辱骂了于连。于连跑到骑士家要求决斗时,发现并不是辱骂他的人,只能放弃决斗离开。没想到在门口看到了马车夫,双方打了起来,于连开枪将马车夫吓走。骑士本人认为于连在自己家胡闹是羞辱他,要求决斗。

这次决斗仅仅是上流社会必须走的流程,不然骑士和于连都难以立足。

决斗的时候,于连直接朝天上开了一枪,骑士也故意打偏,子弹擦破了一点皮而已,只需要简单包扎一下。这样大家的荣誉都被维护了,也不伤和气,甚至两人之后还成为熟人。

到了19世纪末,随着各国法律的健全,欧美基本不再有公开的决斗,这会被视为谋杀。

可惜私下的决斗,仍然是存在的。

如希特勒的心腹,德国特种部队的领袖之一奥托·斯科尔兹内,脸上就有明显的剑伤。

这就是他在年轻时用剑决斗,留下来的伤痕。

另外,决斗仅仅存在于上流社会人士之间,并不适用于社会底层。也就是说,一个欧洲“绅士”或者“贵族”被底层老百姓羞辱了,只需要直接挥拳打回去即可,根本就不存在决斗。

因为底层老百姓的命不值钱,没资格同上流社会的人决斗。

声明:

本文参考

图片来自网络的百度图片,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