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你报仇,有什么不对?”2013年,湖北宣恩县的大街上,一名警察杜平正在附近巡逻,突然有一名男子拿着一把水果刀,朝杜平身上捅了好几刀,直接将其捅死。

警察在大街上遇害,杀人者真的是无辜的吗?

杀人者扔下武器,拔腿就跑。杀人者吴西华在案件发生数日后自首了,警方发现他时,他正在一座墓碑前叩拜。

让人意外的是,他竟然没有感觉到犯了天大的错误。

他面色平静,不紧不慢的回答:“他们无缘无故的就把我揍了一顿,你们就没有人管,我杀了他就有人出来管了”?

吴西华的一番话,让那名警察大吃一惊,将他带到了警局,询问了一下情况,这才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吴西华是个地道的农民,他的儿子在城里读书,今天和往常一样,去接儿子放学。

在途中,他们碰见了一支送葬的队伍,本来就很拥挤的小道变得更狭窄了。

吴西华小心翼翼的开着三轮,不小心撞到了一位女子,连忙下来赔礼道歉,并问她有没有受伤,并说自己不是故意的。

因为都是一个村子里的人,所以女子也没有多说什么,直接让他离开了。

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个男子冲出来,一脚将吴西华踹翻在地,随后那男子就像是疯了一样,对着他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嘴里还骂骂咧咧的说道你知道我是谁吗,好大的胆子。

周围的人看不过去,劝他不要再打了,他依旧不依不饶的说是吴西华故意撞到了自己的亲家,他也不肯放过吴西华,非要他赔偿不可。

这名男子不是别人,正是杜平,杜平从小就是个火爆脾气,目中无人。

他的父母想要磨炼他的性格,用自己的人脉和金钱让他进入警校学习,就是为了磨练他的性格。

但谁也没想到,杜平从学校毕业之后更加变本加厉,在当地没少祸害老百姓。

吴西华回家后,报警多次,一直没有结果,他越想越气,这一天,他的怒火终于爆发了,他提着刀走上了大街,惨案最终酿成。

经法庭审判决吴西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无期徒刑,并处民事赔偿16025元人民币。

这件事有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当街杀死一名警察,吴西华最终得到的判决是否合理?

众所周知,故意杀人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名,最高判处死刑,而且,当街杀人,这件事情的性质,就更加恶劣了。

不过,吴西华在这件案子里,却是有自首的。他在事情发生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并且很好的配合警察的审讯。

而且,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吴西华认罪态度好,314名村民为他求情,所以,根据他的自首情节,给以从轻判处。

二、为什么吴西华被殴打后多次报警都没有得到好的结果,这其中是否有着领导层的包庇罪?

从这起案件的背景来看,杜平作为一名人民警察非但没有恪尽职守维护好人民的权利。

相反,他利用自己的权势,长久以来,一直压迫着当地百姓,就像是一个地痞流氓。

然而面对这种情况,当地领导层竟然毫无作为,甚至不知情!这也让杜平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杜平不作为的嚣张态势以及当地有关部门对他的包庇,更是助长了杜平的气焰,亦是本案的导火索!

身为一名警察,他拥有着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但他的权利是用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如果他不遵守法律,那就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三、普通民众法律的缺失,可能成为某天导致他们犯罪的钥匙?

在这件事上,纵使警察杜平打人有错在先,纵使他没有在吴西华报警后及时受到惩罚,纵使这一切都是对吴西华的不公平待遇。

但吴西华的行为,却是当街行凶,这是不可饶恕的大罪。

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吴西华没有文化,法律意识薄弱。

被人欺负的时候,不能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加之报警缕缕受阻,到最后,他一怒之下,采取了极端的行为来。

当法律不能保护普通人的时候,极端正义行为就会出现,杀了人的吴西华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

杜平的所作所为,怎能不惹众怒,万事万物皆有因果,世间公正的法律应当真正的公正起来。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