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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泗洪警方微信公众号(shjingfang)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马响响 窦雪洁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3年7月6日起,启用以下路口(路段)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现公示如下:

一、复用以下25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1.濉河路与嵩山路

2.五里江路与人民路

3.山河路与湿地大道

4.明德路与泰山路

5.明德路与厚德路

6.洪泽湖大街与旗杆路

7.G235与G343(周李西)

8.G343与G235(车门东)

9.G343与五谷路

10.G343与南互通高速出入口

11.G343与宿迁大道

12.G343与山河路

13.G343与泰山路

14.G343与淮河路

15.G343与湿地大道

16.G343与界屠线

17.G343与界重线

18.G343与纬三路

19.G343与重峰线

20.G343与青阳路

21.金沙江路与G343

22.G343西延与五谷路

23.G343西延与重峰线

24.G343西延段与中华路

25.界集镇G343与嵩山路

二、新增以下11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1.洪泽湖大街与昆仑山路卡口由北向南

2.洪泽湖大街与昆仑山路卡口由南向北

3.洪泽湖大街与昆仑山路卡口由西向东

4.双沟路与昆仑山路卡口东向西

5.双沟路与昆仑山路卡口北向南

6.双沟路与昆仑山路卡口南向北

7.双沟路与昆仑山路卡口西向东

8.发展大道与状元路卡口北向南

9.发展大道与状元路卡口南向北

10.发展大道与状元路卡口西向东

11.发展大道与状元路卡口东向西

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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