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法治日报,广西柳州。1994年,陈阿姨与丈夫购买房屋一套,2002年房屋建成后登记在大女儿张某名下,但该房屋一直由陈阿姨夫妻两用于经营宾馆,所有装修费用都由陈阿姨夫妻两支出。2010年6月,张某在全体家庭成员见证下亲笔书写一份《证明》,申明该房屋是其父母建造,作为大女儿张某不会占为独有。2018年该处房屋被征收,张某得到房屋征收补偿款600余万元拒还。母亲诉至法院胜诉,张某拒不履行,将部分拆迁款移至老公和婆婆名下,最终其被判刑2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