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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话适用于所有的恶人,今天我们来看的就是18年发生在江苏昆山的一起恶霸持刀砍人反被杀的案子。

我们常说,人善被人欺。

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极限,善良的人如果受到的欺辱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也会奋起反抗。

不同寻常的回家路

2018年8月27日晚上,路上行人纷纷,因为儿子患病所以经常加班的于海明骑着自行车往家走去,他是个很谨慎的人,路上一直遵守交通规则,非常的小心。

但是就在距离家只有两三个路口时,于海明停下等红灯,身后驶来的一辆宝马车却和于海明的自行车差点发生碰撞。

于海明被吓了一跳,哪料到他还没开口,宝马车上一下车就扬声大骂了起来,劈头盖脸的骂道:“你怎么骑车的!”

于海明一脸懵,反驳道:“我是正常行驶,违规的是你们!”

宝马车上下来的是一男一女,男的一听于海明的话立刻来了劲,骂道:“你还不服气了!”

随行的女人不想把事情闹大,一直劝着,争吵声渐渐小了下来。

可就在这个时候,宝马车上又下来一个男人,上半身布满了纹身,而且一看就是喝醉了的,一下车就挥拳打向了于海明。

路上车辆之间的摩擦很常见,大都是吵两句很快就解决了,谁都不想耽搁自己的时间,对方虽然气势凌人,但是于海明不想惹事,毕竟没真的撞到一起,这就是万幸了。

但是从满身纹身的男人下车冲向于海明开始,事情渐渐变得不一样了。

这个满身纹身,一下来就开始对于海明拳打脚踢的男人显然是这群人的领头,他开始冲上来打于海明之后,他们同行的其他人也冲了上来。

当时虽然对方人数多,但于海明个子高,一边挡一边往后退,所以在这场混乱的推搡中,于海明没让对方占太多便宜。

但也正是因此,对方那个满身纹身的男人恼怒了起来,转身就走回宝马车,但他并不是离开,而是俯身从车里拿出了一样东西。

那是一把长砍刀。

就是这把砍刀,让事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而气势汹汹拿着刀走向于海明的男人,大概也预料不到,自己会在今晚丧命在手里的这把刀下。

多行不义必自毙

这个男人名叫刘海龙,1982年出生,甘肃人,小时候家里贫困,他也不学无术,小学毕业后就辍学了。

之后刘海龙便一直跟社会上的混混瞎混在一起,长大一点后朋友看不过去,介绍他去城里的一家工厂上班,但刘海龙又嫌弃工厂工作辛苦而且工资低,便开始有了坏心思。

刘海龙开始做起了偷盗类的事,刚开始是小偷小摸,渐渐的越来越厉害,最后发展成了入室抢劫。

刘海龙生性暴戾,在一次入室抢劫时被主人发现,他不仅没有逃跑,反倒对人家动手,也就是这一次,刘海龙被判刑,入狱4年6个月。

一次,刘海龙入室盗窃被家中主人发现,当时的他并没有急于逃跑,反倒是恼火的对家里主人动手,这一次刘海龙也被警方带走。

在狱中,刘海龙没有丝毫反省,反而在出狱后来到昆山,变本加厉的作恶,之后也因为打架、勒索等罪名多次被拘留。

但刘海龙丝毫不在意这些,释放后继续作恶,渐渐的在昆山也有了一些“名气”,随之而来的是很多跟他一样的地痞流氓跟着他混,刘海龙也变成了所谓的“龙哥”。

这个时候刘海龙也开始做一些不正经的生意,比如帮人要债,还经营起了一家典当行。

可总是打架也不能给自己带来收益,那时候刘海龙也搞起了主业,经营一家典当行,同时还负责帮人催收债务。

在昆山,刘海龙更是又被判过两次有期徒刑,但他已经习惯了,在监狱死不悔改,出来后继续作恶。

刘海龙也习惯了欺行霸市,直到遇到于海明。

于海明是个老老实实的打工人,来自陕西,2007年来到昆山,做着水电线路修理工的工作,上有老下有小,儿子还患病,他每天辛苦工作,只想养活一家人。

于海明在工作上也很认真、老实,向来不惹事,工作上更是勤恳,遇到欺行霸市的刘海龙,于海明虽然不想惹事,但也要保护好自己啊。

当刘海龙手里的砍刀砍中于海明的脖子后,于海明一下子就慌了,他怕自己会活不下去了,那么家人该怎么办。

就在这个时候,刘海龙手里的刀掉到了地上,刘海龙急忙想捡起刀,当时被砍到脖子的于海明十分的害怕,他知道那把刀如果回到刘海龙手中,那么自己肯定会死。

恐惧、愤怒、慌乱中的于海明来不及多想,抢先一步捡起了砍刀并冲向了刘海龙,一刀砍在刘海龙的腹部。

刘海龙被砍后忙往宝马车跑去,于海明紧跟其后,连续数刀砍向刘海龙,刘海龙嚣张惯了,在这个时候还大骂于海明,朝于海明放狠话,这让被刺激的于海明挥刀的手更加使劲了。

于海明捡到刀后在7秒时间里将放狠话的刘海龙砍倒,之后于海明瘫倒在路边,恢复理智后,他静静的等待着警察的到来。

而刘海龙送往医院后,因为失血过多死亡。

当天晚上,警察传唤于海明来到警察局,于海明不知道刘海龙已死,他只以为自己砍伤了人。

直到于海明知道刘海龙竟然死了,他顿时就慌了,自己杀人了,这可怎么办?

于海明在警察局失声痛哭,杀人要偿命,他又懊悔又难过,同时又难过不已,自己遵纪守法,明明没有错却遇到这样的无妄之灾。

昆山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经过对现场的勘查、走访当时围观人群、调取监控视频侦等工作,案件事实很快查清。

真相永远只有一个,只要你没有做错事,那么终究会安然无恙,5天后,于海明的行为被判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法律分析】

  1.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按我国法律规定,属于正方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我国法律也做出了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2.正当防卫进行时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3.就算是正方防卫,也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正当防卫虽然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如果正当防卫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从而对于侵害人形成重大损害,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也会按照具体情节而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于海明案件中,于海明被刀砍,无疑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但是当他率先捡起刀,事件性质也有了变化,最终造成了刘海龙死亡,是否是属于防卫过当呢?这也是当时于海明及其家人最担心的问题。

万一于海明被判定是防卫过当,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是因此被判刑或者坐牢可怎么办?

当时案件也是许多人关注的对象,虽然也会惋惜一条生命的流逝,但刘海龙这人无疑是社会的毒瘤,大家早就对这样的人恨之入骨。

大家反而为于海明的遭遇感到同情和惋惜,如果于海明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那是多么的无辜,而且对他和他的家人来说都是多大的伤害,这会毁掉这个家庭!

但是毕竟刘海龙失去了生命,舆论也会担忧于海明当时自卫是没有错,但如果于海明被判无罪,会不会因此会有一些心肠歹毒之人,因此有了逃脱刑罚的思路,从而去伤害他人呢?

  1. 什么是防卫过当?于海明案件属于防卫过当吗?

防卫过当是指在防卫过程中,行为有很明显的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这样的规定可以使公民更好的使用防卫权,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秩序。

同时我国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如果是在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了防卫行为,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对于有争议的一点:于海明的防卫是否在刘海龙不法侵害的过程中,有意见认为,于海明拿刀追砍刘海龙这一行为是在刘海龙侵害行为结束之后。

但判断侵害行为是否结束,是要看侵害人是否离开现场、是否停止攻击行为。

而刘海龙被于海明砍伤后仍未放弃对于海明的侵害,侵害人刘海龙未停止侵害,所以这个时候于海明继续反抗仍属于防卫目的。

很明显于海明案件是符合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而刘海龙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和于海明一样,拥有保护自己不受不法侵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