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落实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公开计价规则,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的抽成比例;明确其不能利用市场地位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的交易、价格等进行排除、限制竞争。

网约车聚合平台亟须完善监管

近年来,网约车市场出现了依托技术和用户流量优势,为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乘客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下称“聚合服务经营者”),如高德打车、百度打车、携程用车、美团打车、腾讯出行等。

截至目前,广州共有网约车聚合服务平台17家,日订单量占比越来越大。聚合服务经营在网约车行业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但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在实际经营中,部分聚合服务经营者为了逃避监管,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将大量未办理许可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纳入平台内小网约车企业名下经营,发生司企纠纷、司乘纠纷后将责任全部推给小网约车企业,难以保障驾驶员及乘客的合法权益。

此次管理文件出台,进一步明确聚合服务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广州市网约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也针对目前存在的聚合服务经营管理法律适用难的问题,为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指引,为下一步行业立法做政策储备。

禁止利用市场地位扰乱价格

通知明确了聚合服务经营者的定义,即指依托具有技术和用户流量的互联网平台,为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乘客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并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企业、车辆、驾驶员的3项经营许可。

聚合服务经营者需负责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的核验与登记,并进行检查监控,出现违规情况应停止为该企业提供服务。

在网约车价格和交易方面,通知要求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应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

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调整价格机制的,则需至少提前7日通过聚合服务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此外,网约车聚合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其市场地位,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手段,通过统一价格、派单倾斜、默认勾选等方式,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在平台内的交易、显示顺序、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网约车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据悉,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南方日报记者 郑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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