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蒋王派出所警官——王建勇,强奸女子一说,应该是铁板钉钉,其翻盘的概率,几乎近似于零。
因为,女子报案口录笔记十二小时、派出所所长劝解、女警员送她去医院检查、接待女方家长等等情况,绝不是空穴来风,而已经足足证明:该事件成立。
现在的问题是:有关方一错再错!
为什么要这样说?
第一,先前女子报案,蒋王派出所竟然让作案者接待受害女。这样的处理程序,司法系统有没有这种规定和先例?
第二,面对强奸的这种恶劣的犯罪,派出所为何不去收集证据、积极地破案,反而是能此事隐瞒就隐瞒,这不是赤裸裸地助纣为虐吗?
这样做,无非是为了对受害者封口,无非是想要淡化强奸之说。
警察个别人犯罪,不影响整体警察的光荣,为何有人总要官官相护?
第四,既然当地领导已经插手调查此事,为何要对受害女父母施压?上级应该彻查强奸的铁证和保护伞,或查清此女是否是造谣和诽谤。
第五,从领导接手后已经网上曝光的情况看,调查方是在千方百计地进行遮遮掩掩,并且,对女子未婚夫,对女子父母的调查和采用的各种手段,实在不可取,也让人匪夷所思 。
秉公执法,疾恶如仇,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是国家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唯一宗旨和应尽的职责。
愿此事能得到合理和公正的解决,还法律一个晴朗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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