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男子花398万给情人买房,情人却在房产证上写着弟弟名字,随后又安排弟弟进入男子公司,妻子得知后,要求情人返还房子,情人却称是员工福利房,妻子将情人姐弟俩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房子以及192万元赠与款。

许先生居住于广东珠海,早年间经人介绍与阿梅结为夫妻,婚后阿梅一共为徐先生生下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在周围人的眼中,徐先生家庭美满、妻子懂事,几乎算得上是人生赢家。

与阿梅结婚后,许先生的经济压力也变得大了起来,于是索性开始外出创业 许先生干事精明,认知细致,很快就将公司打理的井井有条,公司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有钱后的许先生由于业务需要,开始出入各大娱乐场所,身为许先生的结发妻子,阿梅也十分理解丈夫的不易,白天许先生在外忙碌,阿梅就承担起照顾两个孩子的重担。

不仅将孩子照顾的干干净净,而且还把家中打理的井井有条,深受公婆的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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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许先生与一位姓关的女士相识,关女士是一家贸易公司的会计,主要负责公司内的账目和资金流通,而会计业务正是许先生的薄弱点。

所以每次见面两人总会有说不完的话题,在这之后,许先生总是会邀请关女士一起外出用餐,随着交流的次数越来越多,关女士逐渐和许先生之间产生出一种特殊的情愫,并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许先生和关女士两人无非是相互利用,许先生看上关女士的美丽容貌,关女士则看上许先生的出手大方。

一次,关女士提出弟弟阿强将要完婚,但是苦于财力不足无法购置婚房,听了关女士的描述,许先生立刻爽快的说道“房子一事包在我身上,你们去选房,我来付款”。

第二天关女士便带着弟弟阿强来到某房地产开发商挑选房子,并看中了一套价值398万元的高档房产,为了讨情人欢心,许先生一次性将398万元房款打到关女士的账户中。

而另一边的关女士则将该房产写上弟弟阿强的名字。

房子有了,可是阿强还处于无业游民的状态,经过关女士的多次相求,最终许先生将阿强安排进自己的公司担任主管。

仗着姐姐是老总的情人,阿强在公司中可谓是为所欲为,经常迟到早退,偶尔还会借机辱骂公司职工,这让许多人都感到愤愤不平,一气之下将关女士和许先生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告知被蒙在鼓里的阿梅。

阿梅温柔懂事,可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为自己聘请了律师来打官司,阿梅要求关女士返还398万元的房款和192万元的赠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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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院会支持阿梅的请求吗?

1.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投资经营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分。

许先生的公司是在和阿梅结婚后才开始营业,虽然阿梅不曾在公司中任职,但是却承担起照顾家庭的重担,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许先生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价值都应该有阿梅的一半。

所以,只需要证明关女士购买的房产系许先生付款,即可证明其中的一切。

经过相关部门的介入,基本上能够证明关女士购买房产的款项是由许先生的账户中所出,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关女士应该归还购买房产的所有费用。

除了房款以外,许先生零零散散一共为关女士转去192万元的赠予款,这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所以这一部分也应该归还给许先生。

2.《民事诉讼法》第67条: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无法证明事实主张一方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在整个案件当中,关女士始终拿不出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账户中的钱款和房产非许先生赠予,所以应该承担这其中带来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决定:判处关女士归还所有的钱款,阿梅胜诉。

面对着这一结果,关女士自然不服,她认为自己陪伴许先生多年,没有苦劳也有功劳,随即向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的结果,最终因为证据不足,遭到二审法院的拒绝,二审法院决定继续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