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一楼不使用电梯,应该交电梯费吗?
老百姓的回答肯定是不应该。法律人的回答大多是应该。那究竟该不该交?
今天懂法君告诉你一个不一样的答案。
电梯为高层住户带来方便
一、住一楼到底要不要交电梯费,法院在遇到这个问题时是怎么判决的?
为此懂法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一楼、不使用电梯、交电梯费 这三个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到答案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基于电梯所有权为门栋住户共有,认为一楼应当交纳电梯费。
这类观点认为一楼不能以不坐电梯这种放弃权利的方式,拒绝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张家港政法公众号文章截图
电梯井安装电梯作业
2.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为一楼应当交纳电梯费。
只要一楼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专门电梯使用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电梯费。
3.基于一楼未使用电梯,明确不支持物业企业起诉一楼业主交纳电梯费。
这种观点认为一楼没有使用电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交纳电梯费没有法律依据。
4.部分法院认为,电梯费不应该由法院直接决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时,考虑一楼不使用电梯的特别情况,做出例外约定。
一楼电梯间
二、各种判决存在的争辩
1.第一种观点,基于电梯为同一门洞共有就要求全体业主交纳电梯费,理由有失偏颇。
表面上看似有道理,但实际上未把握电梯费产生的关键。电梯费的产生绝不是因为所有权,而是因为使用。
纵使电梯为共有物,若一直没人使用,也并不会产生电梯费。所以一楼因为没有使用电梯,不产生使用费用是有道理的。
同时,一楼没有使用电梯的必要,根本谈不上放弃权利问题。但这不适用电梯直接通地下室的情况。
所以基于共有交纳电梯费的理论,应该只适用于二楼及以上住户。
2.第二种观点,基于合同约定,认为一楼应当交纳电梯费,这个观点也存在问题。
我们知道物业合同几乎都是格式合同,按照民法典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提供合同的物业公司没有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特别说明的,对一楼住户不产生效力。
3.第三种观点,直接以一楼未使用电梯,判决其承担电梯费没有法律依据。这种观点,没有做完整的理论阐述,也不容易被物业公司一方所接受。
4.第四种观点,认为法院不应推断,应该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就是没有约定才闹至法院,法院此时表态不应自己推断,这种观点也是醉了。
旧楼房加装电梯
三、懂法君说法
1.四种处理方法,某种角度上各有各的道理,但也均存在缺陷。
2.公平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一楼未使用电梯也要承担电梯费,有违公平原则。
3.开发商在卖房的前期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向购房人充分说明的,购房人基于一楼带来的利益,同意物业合同的,这种情况一楼应当交纳电梯费。
4.物业合同虽有约定,但未向业主方提示或说明一楼承担电梯费格式条款的,该条款对一楼业主不产生效力。这种情况不包含电梯直通地下车库的情形。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5.建议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楼不交或少交电梯费。
你同意哪种观点?请评论区留言。
点赞是美德,关注能获得更多有用法律资讯。[玫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