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治安大局持续和谐稳定,阳春公安紧盯主责主业,强化打击质效,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压亮剑、从严惩治。近日,春湾派出所经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寻衅滋事团伙,劝投并刑拘5人,破案1起。
6月11日3时许,春湾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春湾迎宾大道有人打架,接报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民辅警抵达现场,参与斗殴的5名嫌疑人已全部逃离现场,民警立即组织人员送4名受伤群众到医院治疗,同时全面展开侦查破案工作。
打架斗殴,影响恶劣,为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彻底消除社会影响,春湾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展开深入研判分析,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很快锁定曾某、叶某聪、梁某钊、梁某胜、梁某锋等5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办案民警根据线索,迅速对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同时,加强走访劝投工作,多次到上述嫌疑人家中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思想教育。在强大的宣传和追缉攻势下,6月26日16时许,5名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曾某等5人均如实供述了在6月11日3时许在春湾镇迎宾大道吃宵夜饮酒期间,与李某等4人产生口角,随后双方打斗致人受伤的犯罪事实。
目前,曾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民警提示
遇事多冷静,处置多“降火”。如若在公共场所遇到矛盾与纠纷等相关问题,尽可能避免事件升级,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杜绝打架斗殴发生。
打架无赢家
切勿冲动成“魔鬼”
来源:阳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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