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弄死你!”,山东聊城的这名女交警彻底火了,本来拦停未戴头盔的骑行者教育是件好事,但却被这名女交警打出了一副烂牌。

【事件经过】

7月2日,在上班的高峰期,交警们也走上了工作岗位,维持交通秩序,保护人们的安全。

本次事件的主人公远远地便看到了一位未戴头盔的女骑手,便伸手拦停。

遇到没有佩戴头盔的人,交警们都会非常有耐心地告诉他们不戴头盔的危害性。

但从视频上可以看到,这名被拦停的女子对女交警的教育显得很不耐烦,也不愿意听。

女交警见状心中不由得有些生气,两人就产生了一点争执。

待同事赶到之时,女交警的情绪更加激动,甚至对着女骑手开骂,说一些难听的话。

如果不是同事拦着,女交警还准备用脚踹对方。

路过的市民见到这一幕也是热心地拍了下来上传到了网上,以此来督促交警部门整改。

该交警大队回应称涉事女交警是辅警,正在核实这件事情,后续处理。

【周律点评】

对于这件事,首先要肯定的是女交警拦停未戴头盔的骑行者并进行教育是非常正确的行为,也是合法的。

如果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上路,则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换而言之,在女骑手未佩戴头盔的情况下,可以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手段处理。

在本次事件中,女交警进行规劝后,女骑手不听劝,交警可以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

如果女骑手拒绝接受处罚,还可以扣留女骑手的电动车。

以上这些方法都可以,但万万不能张口就骂,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这种行为无异是在给国家抹黑。

并且在公共场合大声辱骂他人还可能要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交警作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情节严重,应当对其从重处罚,严肃处理。

纵观整个事件,交警的本意是为了骑手的安全,骑手应当好好接受教育,而不是跟交警对着干,这样做是害了自己。

交警在面对违法不听话的骑手,应当 依法从严处理,而不是仗着身份压迫别人,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

不仅没教育到违法人员,还使自己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