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魏小姐离家出走五天,心急如焚的父母终于拨通她的手机,接电话的却是一个陌生的男子,他说"这是我花钱买的媳妇",随即挂断了电话。

这是2021年6月8日公安分局接报的一起妇女拐卖案。第二天警方就成功在濉溪县孙町镇解救出了魏小姐,并抓获五名犯罪嫌疑人。

原来,魏小姐有着3级智力残疾,她是被多名人贩子,几经转手,以23000元"做媒礼金"的形式卖给了孙町镇的一名男子。

而这名男子在接电话的时候,还自认为"花钱买妻"正当合理。

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买妻""买儿"这样的行为就是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针对人贩子们,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死刑。(具体法条见视频最后。)

最终,人民法院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拐卖妇女罪被判处6年6个月、5年、4年,花钱买妻的男人以收买被拐妇女罪被判处1年9个月。

"买妻""买儿"这样的糟粕习俗,为何还屡禁不止?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