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所谓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一,电信网络诈骗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包括电信手段、网络手段或者电信网络手段的结合,实际上电信和网络也存在交叉融合;第三,“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实施诈骗。通常是针对不特定人,按照事先设计好的诈骗脚本,利用掌握的一些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广撒网方式在线上实施诈骗活动。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比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充分体现了人民意愿和实践需要,立足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侧重前段防范,致力于建设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全社会反诈格局。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该法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基本原则、反制技术措施、宣传教育防范、完善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有关基础管理制度,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处置措施和申诉救济渠道,国际合作、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