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对夫妻假装离婚,丈夫长期与情人私会,情人发现后提出分手,男子一时想不开,就在情人家里服毒自尽了,后来,该男子的家人向情人索要赔偿,经警方协调,情人支付了7万元的赔偿金,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男子家人在拿到补偿后,竟向法庭起诉,要其另外支付62万的赔偿金。

杨某,从事房屋装饰工作,在帮未婚女性李女士修缮房屋的过程中认识了她,杨某声称自己还没有结婚,并与之发展成不正当关系。
后面李女士见杨某既有老婆又有孩子,就跟杨某提出跟原配离婚,可是杨某虽然答应了,但并没有付诸行动。为此,两人还发生了好几次争吵。

之后,杨某就暗中弄了一张假的离婚证书,交给了李女士,李女士开始很高兴,后来要求杨某娶自己,看到杨某始终拒绝,最后看穿了杨某的把戏。

当天,李女士一怒之下,与杨某在家里大吵一架,并向其提出了分手,杨某当时就怒言:“你要是再逼我,我就去死”。

之前杨某也是这么说的,所以李女士并没有将这件事情放在心上,而是下楼去洗水果,谁知,等她再上来的时候,却看到杨某倒在了地板上,旁边还有一罐农药。
李女士大惊失色,连忙对杨某进行心肺复苏,但无济于事,便掏出电话报了警,并打了120。但是当救护车赶到的时候,杨某却已经死了。
随后,民警将此事告知杨某的家人,杨某的妻子和儿子伤心欲绝,坚持要李女士负责,并向李女士提出索赔,但李女士却坚持杨某是自杀,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拒不接受索赔。

事后,经公安机关斡旋,李女士和杨某的妻子最终和解,李女士给杨某的妻子和儿子支付了7万元的殡葬费用。
李女士原本认为这件事就此揭过,可在她付清费用后,却被杨某的妻子和儿子起诉,要她赔偿62万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杨某的妻子、儿子陈述:李某与杨某有不正当关系,事件发生时,杨某到李女士家里饮酒,并与李女士起了口角,杨某向李女士发出了要自杀的信号,但李女士并未制止,而是出言挑衅,这才造成了杨某心理防线破损,最终自杀身亡。

最后得出结论:李女士对于杨某之死有很大的过失,对杨某之死应负70%的赔偿责任。
对于杨某的妻子和儿子的控诉,李女士回应道:
第一,杨某是自杀而死,跟她没有任何关系。她和杨某有没有不正当关系,这跟杨某的死没有任何的联系。
第二,事情发生的时候,两人发生争执,是杨某拿着一张伪造的离婚证明来糊弄她,她被蒙蔽了,说了一句分手的话,并没有给杨某带来什么实质性的损失。
第三,死者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人,他不爱惜自己的性命,也不负责任,不能说提出了分手就要担责。

第四,在事情发生后,她也已经做好救助杨某的责任,并且在事后,自己也给了他妻子和儿子七万元的赔偿。
法庭会如何裁决?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人身、健康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对侵犯了别人的权利的行为,应该由自己的行为来承担。
尽管杨某说要自杀,但李女士并没有把他的话当真,事发后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了救援,因此,初审法院认定李女士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不需要对其负责。
初审宣判后,杨某的妻子和儿子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由于,控诉方没有再提出新的证据,第二审法庭认可了初审所查明的事实。
不过对于李女士是否有过失一说,二审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二审法院认定,虽然李某要求与其分手并不能成为导致杨某死亡的原因,但警方对李女士的询问记录显示,当天晚上二人吵架时,杨某曾数次对李女士表达过自己的求死欲望,并说要当着李女士的面自杀,在此过程中,李女士还声称自己看见杨某手中拿着一个粉色的农药瓶,并说“他已经喝下了这瓶农药”。
法院认定,在当时的环境下,李女士应该知道杨某拿着农药瓶子说已经服下了农药的严重后果,她应该知道对生命有多么危险,但还是没有在意,而是下楼去洗水果,过了将近半个小时,才回到楼上去救助,耽误了最好的治疗时间,应该对此负责。

鉴于杨某在假离婚后与李女士有过一段时间的不正当关系,且由于其对婚姻的处理方式不当而导致的死亡,再加上李女士已给刘某的妻子和儿子缴纳了七万元的殡仪馆费用,因此,在此基础上,法院认定李女士应负10%的赔偿责任。
经鉴定,法院最后判决李女士对杨某的妻子和儿子,再支付7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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