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可偏偏有人置法律于不顾,动起了“歪脑筋”,私自布设陷阱对野生动物“用刑”,结果自己身陷囹圄。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接连审结了三起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王某某非法狩猎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均在未办理狩猎证的前提下,在哺乳动物禁猎期内(每年的2月1日至9月30日),利用购买的交流弧焊机(俗称“电猫”)、绝缘杆、铁丝、弹簧夹、猎夹、猎套等物品,在居住附近的山上、田地周围等私设电网、私自放置禁用工具等捕猎野生动物。最终三名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四至八个月,缓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私自架设电网线的行为,社会危险性极大,对人畜等将构成生命威胁。如果遇到野生动物对农作物和人畜造成危害的,可以及时向森林公安、林业部门等单位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切不可自行捕猎。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章英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