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依法向一名提供财产线索

促使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的举报人

发放执行悬赏金80万元

这是龙华区法院首次发放执行悬赏金

也是近年来海南法院公开发放的

首笔大额执行悬赏金

2018年,海南某科技公司为扩大生产资金来源,向该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陈某将320万元借给某科技公司,借期两年。后陈某向该公司如约支付320万元,但后续公司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息,陈某多次联系公司催要借款,都未能得到确切答复。

陈某无奈遂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龙华区法院于2020年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海南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之后,该科技公司依旧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正当案件苦于没有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陈某从执行法官处得知执行悬赏措施,即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某遂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承诺按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20%的比例支付悬赏金。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龙华区法院予以准许。

悬赏公告发出后一段时间,龙华区法院便收到了举报人邮寄的财产线索。收到线索后,龙华区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400万元,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并告知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第三人表示将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将案款400万元支付到法院账户,法院第一时间将该笔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

来源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