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四川少年刘大蔚因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
针对此案,时任中国青年报记者卢义杰率先做出调查报道,此后检察日报正义网全文转载、京华时报发出新闻评论,人民政协网跟进。
报道发出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复查,最终这名少年被改判有期徒刑7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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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的枪能打死我,我就认罪!”
这是刘大蔚在庭审时的哭诉,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只买了几只塑料玩具枪就要被定如此重罪。
刘大蔚平时喜欢摆弄仿真枪,还会买一些挂在家里当装饰,他说这样看起来威风。
按照判决书的说法,刘大蔚通过QQ联系到台湾卖家,第二年在对方提供的名单里挑选了24只枪型物,邮寄到国内。福建石狮海关查获了这批仿真枪,通过收货人找到了刘大蔚,因涉嫌走私枪支弹药罪,将其刑事拘留。
经过鉴定,刘大蔚购买的24支仿真枪当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刘大蔚上诉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时任中国青年报记者卢义杰得知此事后,前往福建采访。
为了帮助儿子申诉,刘大蔚的父母从老家四川来到福建打工,住在每月200元房租的毛坯房里,一边打工一边不时到法院反映情况。
卢义杰采访刘大蔚的申诉代理律师徐昕,他认为刘大蔚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只是想购买仿真枪用作收藏娱乐,涉案枪形物可能不是刘大蔚购买的,案件量刑过重,而作为定罪的关键证据,鉴定意见也存在一些问题。在2015年11月已经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
刘大蔚的母亲告诉记者,她知道儿子想买仿真枪,还看过卖枪网站,上面写着“游戏BB枪”,“我们想,网上既然能公开卖,应该是正规的”。
她当时想即使违法,可能也就罚点款、最多关几天,“哪知道会触犯刑法、无期徒刑?”
2016年2月23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少年狱中申诉》 。
(http://zqb.cyol.com/html/2016-02/23/nw.D110000zgqnb_20160223_1-06.htm)
报道发出后检察日报正义网全文转载。京华时报随即发出新闻评论,人民政协网做出转载——
“无期对于一个并无暴力犯罪背景的网购青年来说,的确太重了。本着罪刑相适应原则,引用法定刑以下量刑层报最高院核准,无疑是更具担当的裁判选择。
刘大蔚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并赢得不少法律人的声援,并不是他没干过(网购仿真枪),也不是他很年轻,更多是因为一个爱枪的青年网购仿真枪并不像一群穷凶极恶的匪徒走私武器一样,那么面目可憎,并给社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恐怖威胁。”
(http://www.rmzxb.com.cn/c/2016-02-24/707387.shtml)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发出后一个多月,2016年4月1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复查。
2018年12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刘大蔚有期徒刑7年3个月。
本案宣判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批复”要求:对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案件,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能唯枪支数量论,应当充分考虑涉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以防止具体案件的处理悖离一般公众的认知,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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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通过传播,使有权机关重视”
近日,“改变de力量”联系到时任中国青年报记者卢义杰,和他交流了当时的报道经历。
改变de力量:当时是怎么关注到这件案子的?
卢义杰:当时是在微博上注意到案件线索,于是和编辑报题,联系了代理律师和家属。
改变de力量:了解案情后你怎么看?
卢义杰:网购仿真枪的少年被判无期,任何人凭借朴素常识都会觉得荒谬。这背后既暴露了机械适用法律的弊端,也有枪支标准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
改变de力量:本案报道后,2018年两高出台关于此类案件定罪量刑的批复。
卢义杰:法治不像计算机程序那样会在真空中触发代码就自行进步了,因为,立法资源和司法资源都是有限的,客观上不可能平均分配在每一法治事件上。
媒体监督的作用就在于,在众多事件中通过传播机制筛选出典型事件,使有权机关主动或被动地重视某一问题,促进资源朝着该议题倾斜,实现各个群体的良性互动。同时,法治进步也需要有良知的官员、学者、律师以及有韧性的当事人家属等不同角色共同推动。
改变de力量:从调查记者转型成为律师,你对这两种职业有何体会?
卢义杰:记者是记录者,记录的常是时代坐标轴中的典型议题,更纯粹,更有历史感,更容易对工作产生成就感(虽然不少时候也有限);律师是实践者,对法律运行得失更有切身体会,但更琐碎。两个职业是观察国家法治的不同切片。巧合的是,转行律师后,我也代理了一个“假枪真罪”案件再审案,目前法院改判实报实销、法定刑以下量刑,正在层报最高法核准。
改变de力量:新闻媒体的从业经历对律师工作有何帮助?
卢义杰:记者与律师工作的共性之一在于对事实的剖析。媒体经历带来的帮助,一是更有证据意识,不仅言必有据,二是更有换位意识,三是更有求新意识,既注重从纷繁的材料中提炼出核心事实以及被忽略的事实,也还重使自身观点与同类观点形成区分度,并注重挖掘法律事务的公共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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