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典型案例(主题)

关注运动员权利保障问题(副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6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一周年。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涉及欠付运动员工资、未成年运动员劳动关系认定等关系运动员切身利益的纠纷。

运动员与其接受训练、代表参赛的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引发社会普遍关注。雷某与某体育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就涉及未成年运动员确认劳动关系问题。

雷某(未满十六周岁)之父代其与某体育公司签订《合约书》,约定:雷某成为台球合约选手,该公司承担雷某在培训基地的教育培训等费用及运动器材;雷某参加所有赛事及活动必须由该体育公司统一安排,所获奖金双方各占50%,如违约则退还所有费用。

后该体育公司与案外人解除了培训基地的投资合作协议,雷某未再参加任何培训及公司安排的比赛活动。雷某以无法享受培训、该体育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公司支付违约金。该公司以雷某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违约在先为由,反诉请求判令雷某返还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平均分配雷某自行参赛所获奖金。

法院认为,雷某签订合同时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具备受体育单位招用的资格。双方的合同性质及履行状况均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组织性、从属性、有偿性等条件,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法院重点审查未成年运动员与招用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管理事实和从属性特征,有利于保障未成年运动员的合法权利,促进职业体育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