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特色江门
近日
有网民在某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
称“新会大鳌派出所民警暴力执法
殴打70岁老人”
该视频一出
立即引发网友议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接到消息后
新会公安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详细核实
确认该信息为谣言
视频中网民所指的
“民警暴力执法,殴打70岁老人”
皆是不实言论!
造谣视频。受访者供图
经查,视频中画面是新会区大鳌派出所的民警在处理辖区一宗纠纷警情。
7月2日15时许,大鳌派出所接到一宗邻里纠纷警情。群众陈女士夫妇认定其房屋外墙受损是由于邻居李女士的宅基地打桩施工造成,要求李女士作出赔偿。
民警赶赴到现场时,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为有效化解矛盾,民警组织双方到大鳌派出所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意见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因此事属于民事纠纷,民警指引双方再约定时间到相关职能部门寻求协调解决。
当日17时许,民警再次接到报警:群众陈女士的丈夫黄某强将小汽车停放在邻居李女士的宅基地上,阻挡打桩机及施工人员离场。
接报后,民警再次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在劝告黄某强驶离车辆期间,黄某强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其朋友卢某洪多次拉扯、推搡民警。过程中,黄某强的母亲不慎被他人绊倒在地。黄某强一伙人随即起哄诬蔑民警殴打老人,并辱骂在场的民警和辅警。
民警立即通知120救护车到场,将黄某强的母亲送往医院。经检查,黄某强的母亲身体并无大碍。
当日22时许,民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黄某强(男,40岁,新会大鳌人)和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卢某洪(男,35岁,新会大鳌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问话。目前,新会公安已依法对黄某强和卢某洪作出行政拘留。
原来
背后的造谣者竟是他们!
为深入落实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全力打击网络谣言,新会公安快速反应,根据线索迅速找到造谣视频发布者黄某敏(男,43岁,新会大鳌人)和吴某文(男,38岁,新会大鳌人),并将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二人传唤到派出所。
新会公安传唤谣言发布者到派出所。受访者供图
经询问
二人对在网上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并且交代发布短视频的目的
是借老人倒地的缘由
捏造民警打人的不实言论
以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
目前
新会公安已依法对黄某敏和吴某文
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这些平台及个人被公安部“点名”
7月4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自今年四月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侦办网络谣言案件1600余起,清理网络谣言信息42万余条,关停或禁言造谣传谣网络账号1万余个,并依法对造谣传谣网民进行查处。
同日
公安部公布专项行动
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
(滑动查看)
1.山东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某等人实施敲诈勒索案。2023年3月以来,山东张某某等3人运营多个“网络大V”账号(粉丝数过百万),专门编造发布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虚假信息,并使用多个账号相互转发评论进行炒作,借机向受害单位及个人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山东聊城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已查实该团伙作案7起。目前,公安机关已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广东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陈某某编造“被绑架索要50万赎金”网络谣言案。2023年4月,广东陈某某为吸引流量、迅速涨粉,在广东深圳某地自编、自导、自演了“自己被绑架”、绑匪“索要50万元赎金”的视频。相关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广东深圳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陈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禁言措施。
3.湖南公安机关依法对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造成网络谣言大范围传播的某短视频平台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4月,一段已被官方辟谣过的谣言信息在湖南某短视频平台大量传播扩散,累计播放206万余次,转发分享8.3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湖南长沙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该短视频平台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相关谣言视频在该平台大量传播扩散。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短视频平台依法作出责令整改、行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4.吉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宋某编造“女婿因家庭矛盾将妻子一家三口灭门”等网络谣言案。2023年5月,吉林宋某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女婿因家庭矛盾将妻子一家三口灭门”“男子上访回来杀死村官全家六口”等谣言信息,相关谣言信息在当地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宋某通过上述谣言信息累计涨粉10余万人。经吉林四平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宋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5.黑龙江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陈某某编造“小区发生连环杀人案致三人死亡”网络谣言案。2023年5月,黑龙江陈某某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明知“黑龙江七台河某小区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致2人轻伤”的情况下,仍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小区发生连环杀人案致3人死亡”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经黑龙江七台河公安机关依法调查,陈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6.云南、河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赵某某、曹某某编造“女网红赴缅北示爱,遭威胁无法回国”网络谣言案。2023年5月,吉林赵某某(粉丝7.2万)、河南曹某某(粉丝95.2万)为博取流量关注,在云南瑞丽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时编造发布“河南女网红赴缅北示爱被滞留”“人在缅甸回不去国内”等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云南、河南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赵某某、曹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分别对赵某某、曹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均采取关停措施。
7.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王某编造“学生高考当天,被撞身亡!”网络谣言案。2023年6月,内蒙古王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赚取佣金,在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学生高考当天,被撞身亡!”的谣言信息,引发一定范围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经内蒙古通辽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8.山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田某某编造“女幼师给幼儿园男童喂避孕药”网络谣言案。2023年6月,山西田某某为吸引眼球,在某网站平台编造发布“女幼师给幼儿园男童喂避孕药”的谣言信息,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山西太原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田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田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9.江苏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吴某某编造“小学生被老师打死”网络谣言案。2023年6月,江苏吴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不幸离世,被老师打死”的谣言信息,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江苏盐城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吴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吴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造谣网络账号采取关停措施。
10.浙江公安机关侦破张某某等人编造网络谣言非法牟利案。2023年6月,某科技网络公司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利用购买的大量某网络平台账号,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虚假视频,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绍兴上虞化工厂发生重大火灾”等谣言信息21条,相关谣言被播放161万余次。经浙江绍兴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该科技网络公司法人张某某、股东陈某某、员工汤某某3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等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扣押涉案电子设备21部,关停造谣网络账号300余个。
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广大网友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要在网络上发布或转发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于网络谣言发布者和传播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新闻共同睇、江门台、葵乡警讯、人民网
编辑:“网信江门”编辑小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