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6岁少女于校内教室被同学残忍杀害,校方竟为凶手出具“品学兼优”证明书欲为其减刑!远在外地的母亲历时五年方将凶手绳之以法,本是板上钉钉的罪行,为何施害者还能逍遥法外如此之久?

遇害通知

遇害通知

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2016年5月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死者是在本校就读的高一生姚金易,尸检表明其死前遭受了利器打击且有被侵犯的迹象,事发后不久,警方收到了自称是他同学王祎哲的自首。

案发后,校方非常重视对此事件的调查与破解,痛失爱女的父母也投入各方力量进行查案。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次日姚金易的尸体在其所就读学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被害人在学校遇害,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杀害她的凶手其实可能是她认识的人,或者是学校范围内的人都有作案嫌疑呢?

受害人的母亲李洁,是一名单身母亲,可怜天下父母心,哪对父母都想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继而有更好的前程。

为此,她特地将女儿送来这所培育英才,面向世界的国际名校学习,而她自己则留在山东老家做生意,只为给女儿姚金易赚取足够的学费和生活费。

李洁和女儿姚金易,感情很好,而姚金易在母亲李洁眼里也一直都是一个乖乖女的形象。每天都会跟自己聊学习和生活,姚金易也很听妈妈的话,不该去的地方绝对不去,不该结交的“狐朋狗友”,她也不会选择主动去靠近。

2016年5月19号,李洁照例给女儿姚金易发消息,询问她今天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女儿姚金易回复说今天去练习跆拳道,还说过几天有同学的生日她要去参加,还需要母亲给一点额外的钱,作为给同学买生日礼物的钱。

李洁心里觉得,女儿的要求没有什么问题,就爽快地同意了。她当即给女儿转了2000块过去。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这竟是母女二人的最后一次对话。

女儿收了钱后,就再也没有回复消息,此时,李洁还没有察觉到有什么问题。她就开始忙自己的生意。临近凌晨,李洁突然想起,女儿还未给自己回复信息,无论是跆拳道课程结束还是其他,女儿平常都会给她一点回复。

女儿神秘消失

女儿神秘消失

这时,李洁开始担心起来,这与平时的女儿作风有点大相径庭。她心里七上八下的,躺在床上反反复复睡不着觉,给女儿打电话,打了好几个,都没有接通,这时,她更加着急了。

她急得坐立不安,开始给姚金易的同学发消息,询问是否有什么情况。这时,她接到了一通电话,来电人称是姚金易所就读学校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老师,一听是跟女儿有关系的电话,她非常激动。

立马询问女儿的“现况”,没料想,对方跟她说,学校通过监控发现姚金易深夜跟一位叫王祎哲的男同学外出,且夜不归宿,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规定,也本着为学生人身安全着想,学校特此告知学生家长。

听完此话的李洁非常震惊,因为她的女儿从小到大都是规规矩矩的好学生,她绝不可能做出这种“出格”的事。

还未等李洁跟对方解释,对方又说,她不久前收到了跟姚金易一起出去的王祎哲发的信息,王祎哲称自己现在跟姚金易在一起,让老师不用担心。

李洁并未立刻相信老师的措辞,她的心里一直有一个声音在叫嚣:“女儿肯定有危险!”

据她女儿曾向她所提及过的,她在学校经常受到一位富家子弟的不正当骚扰,女儿称这人可以说是一个地痞无赖,但是女儿碍于她富二代的身份和家势,没有办法,立刻摆脱这种人的纠缠。

而且对方权势过大,说不定校方也被蛊惑和买通,想哄骗她,想把事情消解。于是她着急地打通姚金易班主任的电话号码,要求班主任立刻报警,让警方介入找人。

但班主任回复她说,两人私自外出,且夜不归宿,是违反了学校规定,但不一定会有人身安全问题出现,因为王祎哲家在北京这一块是有名的富裕家庭,他还不至于干违法犯罪的事,班主任让李洁不要太担心,一有消息,她会马上通知她。

但李洁作为一名母亲,绝不可能做得跟校方一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巴不得立马得到女儿安全的消息。

她随即又给学校校长打电话,她尽力把事情的经过完整表达出来,并提出自己的诉求,希望校方立马报警,尽快将女儿姚金易找到。

但是校长却不以为然,“男女双方若是自愿出去过夜,除了违反学校规定之外,校方是没有权利去报警干涉她们的意愿的。”“这位母亲,你不要太担心,一有他们的消息,校方会及时告知你的,现在也很晚了,大家都需要先休息”。

李洁听完这一番话,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她知道校方是有意搪塞,只有自己行动起来,才有可能解救女儿。她当即收拾东西,只身一人开车前往北京,寻找女儿。同时,她也不停地给女儿发消息,打电话,希望能联系上女儿。

早上六点半,学校工作人员在打扫教室的时候,发现了一具女尸,学校工作人员立马联系了学校相关管理人员,校方立即报警,601教室案发现场被包围起来。

经校方和警方核实,死者是姚金易。死者脸部扭曲变形,头发披散,口鼻大量出血,嘴部肿胀,头部留有伤口,脖颈处有勒痕,臀部有大量血迹,足部有伤口,全身多处瘀青。

传来噩耗

传来噩耗

劳累一晚开车过来的李洁,她何尝不想手机里传来的是她的女儿发来的消息呢,母女已经失联这么长时间,而自己还没有办法确定女儿的安全 ,但天不遂人愿,早上七点,一路奔波才到达女儿就读学校的李洁,收到了女儿已不幸身亡的噩耗。

同日,王祎哲向警方自首,称是自己失手杀害了姚金易,但其并未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

只说是自己怕姚金易将两人的事情告发,他因为过于愤怒,所以失手杀了姚金易。他希望自己的失手杀人,但是没有主观性的故意杀人,能够被法律从轻判处。

警方此时仍需要多方求证,才可以判定最终的结果。警方向李洁告知被害人尸检事宜,尸检结果表明,被害人是因被人扼压颈部,导致机械性死亡

李洁不敢相信,警方竟然忽略了女儿身上这么明显的血迹,这极有可能是女儿在遭受侵犯时留下的,她心里想,一定要判定施害者犯有强奸罪。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受害者家属若是对尸检结果不满意,或者有疑问的地方,是可以递交补充鉴定申请书的,李洁抓住了这根救命稻草。

但令她没有料到的是,警方依旧维持原来的尸检判定,也即认定姚金易只是单纯地被杀害而已。李洁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明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警方为何要包庇施害者的罪行?

而王祎哲还着重强调,自己一直姚金易有好感,此前并非在纠缠对方,只是想表明爱意。

前不久两人刚确认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之前,他也询问过姚金易的意见,对方给出了肯定答案,且两人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并未有任何强奸性质的行为。且自己是失手杀人,没有主观性目的的犯罪,希望姚金易家属能够接受赔偿金,对此事进行和解。

李洁肯定不会接受杀害了自己女儿的凶手逍遥法外,她发誓一定要还女儿一个公道。

李洁先是联系了姚金易的同学和朋友,请她们作证王祎和姚金易并非情侣关系,此外,她辗转多方,请求重新对女儿姚金易的尸体进行尸检,确定女儿遭受了强奸行为。李洁还想从女儿的遗物中寻找一些线索。

但被校方告知,女儿留在宿舍的物品已经丢失,其中包括身份证、笔记本电脑、手表、首饰等。

同时,校方称由于当时的601教室是备用教室,所以并未安装监控。同时,校方也拒绝了李洁查看其他区域监控的要求。

由于判定结果存在异议和疑问,警方需再次取证进行审理,期间,王祎哲从未承认自己的杀人罪行,2017年一审,法院判定王祎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多罪并处,判其无期徒刑,因王祎哲拒绝认罪,此案还需二次审理。

公道自在人心

公道自在人心

二次审理期间,其校向法院出具王祎哲“三好学生”的证明材料,欲为其减刑。校方还提供证据表明,在案发前,5月19日,王祎哲所在班级跟姚金易所在班级有一节共同体育课,两人有接触的机会。

但李洁知道,王祎哲这个人,平时抽烟、喝酒、逃课、欺凌同学,学校怎么可以给他开具这种“三好学生”的证明呢?

归根到底,学校碍于王祎哲家里的势力,帮着施害者一同扭曲事实,想逍遥法外。学校都不把学生的利益放在眼里,只屈从于上位者的权益,这怎能不遭世人所抨击呢?

终于,在母亲李洁为女儿讨公道5年以后,收到了法院的判决:王祎哲需向李洁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0万元。王祎哲以及他的监护人承担90%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一、王祎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案中,被告人王祎哲违背姚金易意志,强迫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在发生性关系结束后,其害怕被告发,遂将姚金易以暴力手段杀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予惩处。

二、王祎哲的犯罪是否极其恶劣,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主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杀人手段、犯罪后果、社会评价来综合考量。

此案中,王祎哲对被害人姚金易施害手段残忍,不顾受害人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且在事成之后,为防姚金易将其告发,用利器击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以致失去生命。其作案手法,作案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王祎哲应该接受法律何种“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此案,施害者王祎哲,在强迫姚金易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气急败坏杀害了姚金易,其行为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且以暴力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施暴,应受到法律的依法制裁。

富二代拥有着与生俱来的巨额财富,其家庭势力更是助长了其“火焰”,普通人若想求得一个公道,还会受财团“大行其道”。

商人跟教育若是有了勾结,那么损害的不仅是普通人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更是危害了普罗大众的合法人身权利,教育界更是会因此而乌烟瘴气,受世人诟病。

富二代不能也不该利用手中拥有的财与势去“攫取”别人的合法权益。社会上虽然没有绝对性的公平,但是,国家需要去推动更加公平,虽然耗费时长,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就像此案中的这位伟大的母亲一样:“我只想还我女儿一个公道,她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对待,而施害者却能够逍遥法外”“我坚信,正义会属于我,也会属于我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