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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起

河源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实行适当的顺价联动调整

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档销售价格

由3.89元/m³调整为4.19元/m³

第二、第三档销售价格

按分档气价比1 :1.1:1.3确定

非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仍执行最高限价5.00元/m³标准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公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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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河发改价格〔2023〕134号

源城区、东源县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价格及完善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发改价格〔2021〕30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河源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适当的顺价联动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由3.89元/m³调整为4.19元/m³。第二、第三档销售价格按分档气价比1 :1.1:1.3确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确定。具体见下表: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仍执行最高限价5.00元/m³标准。

三、其他事项

(一)优惠配套政策。继续执行对河源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用气价格优惠20%政策;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6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申请每户每月在现行基础上各档分别增加10m³的气量基数。

(二)执行范围。按照同城同网同价原则,执行范围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及东源县城。

(三)执行时间。本次价格调整自2023年7月10日起(用气量、售气量)执行,对实行预购气的用户原已预购气量价格差额不予补退。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4日

来源: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