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麻江县法院与县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并促成侵权方当场履行,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悉,李某因过往纠纷对潘某怀恨在心,于2022年10月6日殴打潘某,致潘某轻微伤住院,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6800余元。事后,李某拒绝赔偿,潘某于日前向麻江县法院递交起诉材料。立案庭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后,即时委派县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派员全程指导。经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李某当场一次性履行了赔偿费用6000元,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麻江法院将继续加强与调解组织联动协作,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效率,致力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诉前,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供稿:高 鑫
一审:潘晓莲
二审:龙 文
签发:王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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