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龄兵”是历史产物。

所谓小龄兵,其实就是未满18周岁,而通过各种渠道入伍服役人员所存在的问题。围绕小龄兵这一说法,网上炒的是热喧哗闹,很多战友对号入座,生怕在自己安置工作的时候受影响。

其实,关于小龄兵到底给不给安置,上头和各地区未出台官方文件,安置条例也未明确,而是在档案审核的时候,发觉问题才指出来,造成当事人措手不及诚惶诚恐。

那么,各地安置部门对待小龄兵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老股长专门咨询了近几年,存在该问题还享受安置政策的战友们,他们给出的答案也是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只要不是易地入伍、易地安置、档案无错误,在有相关证明支撑的前提下,一般都默许安置,开具了接收安置介绍信

有的地区让存在小龄兵问题的战友签订承诺书、有的地区是只能选岗企业单位、有的地区将小龄兵问题打包给上一级安置部门进行商量后再做决定。可以说他们在处理小龄兵问题的方式上,还是很客观事实的,真心体现出了“以兵为主”的理念。

造成小龄兵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多元的,一般还是因当时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信息手段不先进等原因引起的,其最关键还是参军者本人主观因素造成的。

可以说,各地安置部门本着人文关怀和于情于理的基础上,可由入伍地征兵办公室开具相关证明后,可以享受安置待遇。所以,发觉自己存在有小龄兵问题时,战友们一定要提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自己在退役安置时不受阻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