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回顾
近期,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 “晟通XX”轮在海力1号码头向“华林X”供油。
执法人员首先通过信息化系统确认,本次供油作业未进行进港危险货物申报也未进行防污染作业报告。
联系供油船“晟通XX”时,该轮也无法提供报进出港报告记录和危险货物申报单证。
在进一步登船查询供油船和受油船两方作业记录和询问相关人员,初步确认供受油作业的品类和数量。最后经确认本航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未经过张家港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当事双方也确认了相关违法事实,目前该起案件已经完成相关行政处罚流程,并进入“港口共同体”联合惩戒。
在水上运输的时候,危险货物根据其种类、特性、理化性质的不同,安全运输条件也不同,特别是发生泄漏、起火等突发状况时,需要根据危险货物本身的特性采取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因此,托运人、承运人之间传递和获取真实的危险货物信息,是保障船舶水上运输、作业危险货物安全的重要前提。
二、如何网上申报危险货物
1.申报人员应当了解船载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危害性及污染预防措施,掌握安全运输、防污染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标准及申报程序,熟悉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管理的规定等相关知识。
2.准确、清楚、完整地填制相关单证,严格审查所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网上申报填报内容仔细核对,保持与所上传附件材料一致。
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所需材料
?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2)船舶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如适用);(对于油类物质船舶,应持有适航证书和(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对于其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持有适装证书);
(3)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
(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5)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
(6)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行提交
1.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进口包装危险货物可以《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单》代替);
2.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3.装运下列危险货物出港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②托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鉴定表”;
③托运在MARPOL73/78公约附则II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应提交液态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包括其编号、类别或性质、污染危害性类别等;不能确定的,应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船检机构明确船舶装运要求;
④按规定可按非危险货物出运的危险货物需提供相应的免除证书或证明;
⑤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
⑥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五、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进行装卸作业。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文图|辛建昊
审核 |?贾亚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