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生,台湾长大的亨利·李博士,曾在台湾担任警官。后来赴美深造,随即于纽海文大学担任刑事科学。数月前赴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李博士今天将担任检方证人向大陪审团提供该案的重要证据…这将是本州首宗科学破案的重大凶杀案。」

李昌钰

------用第一人称讲述神探李昌钰的经典案例

第1节 不眠之夜

一九七九年仲夏,美国康乃狄克州一个名叫伯灵敦的宁静小城彻夜未眠,全镇大批居民摸黑出动,拿著手电筒分道四处寻找一个名叫乔安娜的十二岁女孩,一名天真活泼的中学生。

乔安娜参加夏令营的游泳活动,和其他参加活动的学生一样,在下午两点散营后就各自回家。在开营的头几天,乔安娜天天骑着脚踏车准时回家,但是当天下午,她的母亲在三点钟后仍没有看到乔安娜的踪影。

乔安娜的母亲猜想乔安娜是在散营后到同学家逗留了一会儿,就没有将她的晚归放在心上,觉得她会在四点钟前回家或打电话回家,但是过了下午四点钟,乔安娜仍毫无踪影,也没有打电话回家。

她妈妈急急忙忙打电话给乔安娜的同学,这些同学都说乔安娜散营后没有去他们家,以往和乔安娜一起回家的同学也说乔安娜下午两点散营后就离开夏令营,独自骑车回家。

乔安娜的父母在傍晚找到了夏令营的主办人员。他们也证实散营后乔安娜单独一人骑着脚踏车回家了。乔安娜与家人的关系很融洽,平日与父母亲很亲密,也很听父母的话,在亲友的眼中,是个乖女孩。她的老师也说她平时与同学和睦相处,人缘很好,不是叛逆型的孩子。自从参加夏令营后,同学都说她十分开心,根本不可能私自离家出走。

伯灵顿的居民大多是中等收入的白人家庭,从来没有发生过孩童失踪的案件,听到乔安娜没有回家的消息后,警察马上组成一支二百多人的搜索队,开始沿着乔安娜到夏令营必经的山林小道及附近地区搜索。

“乔安娜!乔安娜!”的叫声此起彼落,只听到山谷传回“乔安娜!乔安娜!”的回音,天亮了,搜索仍没有任何结果,没有人见到乔安娜的踪影,警方也没有接到任何线索。警察局发现事态严重,第二天便组织规模更大的搜索行动,乔安娜的父母赶紧将乔安娜的照片印成传单,在镇上四处散发,看到人就拿着传单问“你有没有看到这个女孩?”。

平时乔安娜会和附近小孩拿着糖果挨家挨户地推销,替学校筹集经费,许多居民对乔安娜有很好的印象,因而更多人主动加入了搜索队伍。

乔安娜失踪的第二天,分头寻找的三支搜索队仍找不到任何线索。就在太阳快要下山时,在山区地带搜索的一名队员在离夏令营不远的树丛深处,发现一个土坑里裸露出一点白色的东西。大家赶紧跑过查看,原来是一双白色的球鞋,再扫开满地的树叶,发现了一具女孩尸体,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根本无法看清其面容。

搜索队连忙将乔安娜的父母找来辨识,虽然尸体已被烧得五官全毁,但是从尸体的体形及衣着上,他们认出这具尸体很可能就是他们那原本天真可爱的娇娇女。乔安娜的母亲看到自己女儿惨不忍睹的被害情景,突然间晕倒在地。

伯灵顿的警察局和其他小镇的警察局一样,主要是处理一些小型案件或交通事故,当地发生命案时,往往是由州警政厅来负责协助处理。州警政厅的刑警一得知伯灵顿发生命案,马上通知我们刑事鉴识化验室人员到现场协助侦查。

第2节 现场勘查

当时我刚接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一职不久,为方便上班,便在附近一个叫橙市的地方买了一户有游泳池的房子,好让两个小孩有活动的地方。我从来没有住过有游泳池的房子,便向朋友们请教如何清理。趁着周末便着手清理游泳池,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才清理干净。放入清水后,整个游泳池碧蓝透底。

我欣赏着自己忙了大半天的成果,顺便将椅子搬到游泳池边,准备全家一边游泳一边庆祝,大女儿端来了一壶中国香片,太太准备了一大盘精美的点心。看着孩子们开心的笑容,我说:“你们真幸福,我和你妈妈从来都没有住过这样舒适的房子,更不用说有游泳池了。”女儿正嚷着要爸爸妈妈讲小时候的故事给她们听时,电话响了起来。

我接起电话一听,原来是州警政厅打来的求援电话,说伯灵顿警方发现一具焦尸,请我马上前往现场侦查。打电话来的刑警告诉我详细的路线方向,叫我沿着八号高速公路向北走,从三十八号出口处下交流道,往左会看到一家加油站,继续往西越过一些山坡就会看到一片树林,尸体就在树丛内,他们会在树林外等我。我连忙将茶杯放下,抓起一块点心往嘴里一塞,就急急忙忙地赶着出门,好在天黑前赶到现场。

开了四十多分钟的车,终于看到一大片树林。但是树林旁并没有警车或刑警等候。我判断警察可能忙于维护现场而没有派人来接应。便下车到树林里寻找他们。天色渐渐暗下来,走进茂密的树林时,光线变得更暗,四周沉静死寂,不见人影。

我向密密麻麻的树丛喊道“哈罗,有没有人在这里?”,树林里死气沉沉地没有任何声响,我连叫几声,都没有任何回音。我赶紧回到车内,车上的警用无线电正在呼叫着,“007,收到没有?007,你在哪里?”。

我没有理会这些呼叫,直接向联络员查问:“我是李博士,你们要我到伯灵顿的树林调查一宗焚尸案,说好会在树林旁等候我,我现在就在树林处,但没有见到你们的踪影,现场究竟在哪里?”对方高兴地说:“007,我们终于联络上你了,我们还担心你出事了呢”

什么?我就是007?我想起来了,在出任化验室主任时,警政厅曾给我一个大号“2056”,我并没用记在心里,再加上警察局联络员说话很快,在他们呼叫2056时,我常常以为他们在呼叫其他执勤警员而未加理会,后来我协助侦破了几宗大案后,他们怕呼叫不到我,便开玩笑地说要叫我007,以便记忆。

对方回答说:“我们现在正在树林中,也派了人在林边道上等你,怎么可能找不到我们呢”。

我回答:“我也在树林里。”“你是在哪个树林?”“就是你们所说的三十八号出口左转不远处的树林。”“糟糕,我们说错了,不是三十八号出口,而是三十九号出口,你现在不要离开,我们马上派人过去带领你到现场。”

五分钟后,果然有一辆闪着警灯的警车前来引导,我跟随着警车穿过密密的丛林,终于到达了现场。

当我到达现场时,天已黑了,但是仍有一群记者和好奇的民众在旁观看,两位刑警及多位当地警察局的警察正在四处走动。我心里想,糟糕,现场可能又被破坏了。一般来说,命案的侦破工作主要是由刑警来负责,一般警员从事巡逻工作。

必须执勤多年,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经验后才能升任刑警。刑警受理案件后,要负责案件的侦查,证人及证据的收集,以及最后的出庭作证。而鉴识人员则负责现场物证的收集,化验及鉴识,提供新线索,导正侦查方向,确认嫌犯身份及证明其犯罪,因此要成功地侦破一宗案件,需要两者的密切配合。

当我上前向承办本案件的两位白人刑警打招呼以了解案情时,其中一位名叫怀特的刑警拿杯咖啡,大摇大摆地上前跟我说:“可能是连环摧花杀手干的,我们已经知道是谁干的,上级只是请你来看看而已。”

我笑一笑表示:“不用担心,再说吧”。

我小心翼翼地走到尸体的旁边,地上已有很多不同的脚印,尸体的头部及衣服都被动过。我十分气恼,责问当地的警员及警长为何没有先封锁现场。从来没有处理过刑事案件现场的两名年轻巡警支支吾吾地无以对答。

封锁现场,是侦破案件最重要的一环。在保留完整的现场上,刑事鉴识人员才能收集到犯案者的指纹,脚印,毛发等。这些印痕及物证可能无法用肉眼看到,但是可以用一些化学药品,激光或仪器将潜藏的痕迹显现并摘取下来。在户外的现场中,还可以从鞋印的深度及方向判断犯案者的体重及来去路线。

刑事现场处理最重要的步骤就是要保全现场。第一位到现场的警员必须完全封锁现场,不让任何人进入,以免现场的证据被污染或遭破坏。刑警或刑事鉴识人员,在进入现场前也必须对现场有大致通盘的了解,才能有系统地收集物证。

一般来说,天然的日光是勘查现场的最佳光线。鉴识人员往往必须与时间赛跑,至于夜间是否要在户外的现场进行勘查就视情况而定。尤其是天气的变化可能使许多有用的证据消失,例如,露水,植物成长,动物活动等都会埋没物证或迹证(痕迹证据)。

例如,草面上的沾血污迹很快就会改变颜色而难以发现。一阵小雨可能将一些血迹污斑完全冲走其它一些生物迹证如头发,精液斑,尿液斑,粪便,鼻屎,皮肤组织和脑浆等等,也可能因为干燥或被水冲走而消失。

在昆虫活动的季节,这些证据亦有可能被吃掉。由于现场维护不良,再加上微物证据保存不易,我决定争取时间,彻夜勘查。我蹲下来仔细在杂草丛生的地面上勘查尸体时,发现虽然尸体焦黑,手脚却可以看出绑住的痕迹,身上的游泳衣被脱下罩住脸部,胸部裸露,泳衣及脸部均被烧毁,下体和双手也被烧焦。

人体是不可能自己燃烧的。传统的犯罪侦查学认为,燃烧必须具备助燃物,氧气,和热能。八十年代的“四要素”学说则认为燃烧不能或缺助燃物,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但是我一直主张侦查焚尸案必须采用“五要素”学说,除“四要素”学说的四个因素外,燃烧的条件还包括了引燃物。

一般现场中,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是无形的,因而侦查这样的现场只能集中搜查两件东西,一是助燃物,二是引燃物。我们在尸体下面收集了一些土壤及残余物,鉴识结果证明助燃物是无铅汽油。一般室内纵火原因有电线走火,电炉过热等二十多种,但在树林等户外地区纵火引燃物90%都是打火机或火柴,鲜有例外。

警察和义警分头到山林里搜索,我和两个刑警继续在尸体旁收集证据。其他刑警站在一旁看着我们弯着腰,手里持着高亮度的电筒,蹲在地上一步一步地搜索。我蹲在烧焦的草丛旁搜索时,发现草丛中有一支仍未烧完的火柴棒,我便用镊子小心翼翼地拾起,放入微物迹证的盒子里,带回化验室化验。

我想,既然火是用火柴点燃的,必然会有火柴盒,于是我叫刑警们在四周搜索,寻找火柴盒之类的可疑物证。果然,我们在距离尸体十五公尺处找到了一个用纸板折叠起来的火柴盒。但是火柴盒已被烧过用肉眼很难看出上面的字样。

我压低身子闻了闻烧焦草丛的气味,再用现场检测剂测试了一下焦灰,结果很像无铅的汽油。

站在一旁看着我一声不响地在草丛里翻弄的怀特,走到我面前问道:“是用什么助燃物来烧的?”

我回答说:“可能是汽油,一种无铅汽油。”

怀特听到我的回答,走过来接著问道:“你真能确定是无铅汽油吗?能不能告诉我是哪一个牌子的汽油?”

我回答说:“现在仍很难判定是哪个牌子的汽油,但是我可以肯定助燃物是汽油。”

虽然死者已被烧得面目全非,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乔安娜的牙齿,指纹记录,很快就确定死者的确是她。一般来说,刑事鉴识学有十六种辨认身份的方法,如指纹,牙齿,容颜颅骨等。如果这些证据被摧毁,确定死者的身份会相当困难。

嫌犯将下体烧掉,很可能是一宗奸杀案,凶手试图将精液证据烧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使人身辨别更加容易了。即使人体的重要部位被烧毁,但是我们仍然有办法取得指纹,例如手掌外表皮被烧毁,但是仍可从第二层表皮看到指纹,可以用头颅骨透过电脑重建原貌。

从乔安娜脸上留下的烧焦物来看,凶手在强暴她时是将泳衣拉起,罩住她的眼睛,不让乔安娜看到他的脸。是我就跟怀特说:“这名强奸杀人犯很可能认识乔安娜,可能是她的同学,朋友或邻居。”

怀特不以为然地反问:“博士,你是怎么知道的?”

我就根据罪犯心理剖绘的经验解释说:“如果你去强暴你认识的人,你愿意面对这位你熟悉的人吗?”

他自讨没趣地摇了摇头。

我接著说:“强奸犯在强奸时不愿意面对被害者,为了灭口,他便下了毒手。”我发现死者的双手和双脚都是被鞋带绑住,便将烧焦的鞋带带回化验室作进一步的检验。

死者被刺了十二刀,从伤势及伤口的长宽来研判,凶器是小型,可放入口袋内的单刃小刀。

经过大半夜的现场勘查,收集到不少物证,刑警便叫人来准备将尸体移走,但是我表示仍未结束,仍要从死者的下体收集精液证据。

他们都不相信,因为下体已被烧焦,一般都会以为所有精液证据都已被烧毁。不过,我跟他们说刑事鉴识人员不能满足于“想当然而”,而因实际检验。果然我用棉棒从死者烧焦的下体收集到一些液体。我用放大镜在靠近下体的地面上寻找,发现了几根毛发,很可能是阴毛,我也将这几根毛发放入证据袋内。

第3节 科学化验提供线索

回到化验室,虽然设备有限,但是我利用显微镜及一些化学方法,开始进行检验分析。在烧焦的火柴盒上有一些英文字母,经过一番辨认,原来是一家总部设在哈特福市的机械公司,我马上打电话叫刑警沿线查访。

毛发分析时,我发现这些毛发是男性白人的阴毛,很可能是嫌犯在强奸被害者时摩擦脱落的。至于绑住死者的鞋带方面,我发现那是靴子的鞋带。靴子的鞋带通常有不同的标准长度,如二十六寸或三十二寸等,但是本案的鞋带却有四十七寸半长,相当奇怪。

我推想嫌犯家里也许有一捆鞋带,然后自己剪下来使用。另外,在鞋带上我们还发现了红色油漆,这种油漆是家庭住宅所使用的单层油漆,经过漆片化验,油漆很新,因此我们推判凶犯在案发前不久曾做过油漆工作。

这两位老美刑警仍不服气,再到联邦枪支烟草管理署的化验室化验,四个星期后,结论仍是助燃物可能是汽油。他们还不死心,最后求助于美国海防队的化验室,因为海防队经常处理海上漏油及海上事故,为当时全美规模最大的油类化验室,该化验室的七位科学院化了三个星期的时间,只得到“助燃物可能是汽油”的结论。

而我的化验结果比这些化验室还精细,我说这是一种无铅的汽油。自从这些测验结果与我最初的判断殊途同归后,这些老美刑警对我这位黄皮肤的中国人开始口服心服。

从死者阴部取到的液体中,我们找到了精子。化验分析后发现疑犯血型为B型。当时血液酵母分析已经引进到刑事鉴识界,这种方法是更进一步分析血液中的遗传因子,俾能更准确地锁定嫌犯。当时血液酵素分析的仪器并不普遍,即使在刑事鉴识界酵素分析仪还是由英国苏格兰场(伦敦经常厅的俗称)发明的。

而稍早时苏格兰出的生物化学化验室主任卡拉费是我的朋友,曾经带了一套仪器送给,我所以我们很早就可以对残留精液进行酵素分析,结果发现其型PGM为2-1型。

几个月前,距离伯灵顿八十多英里远的一个小镇曾连续发生小女孩遭强暴杀害的案件,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因此有人怀疑本案与该名凶手有关,“连环摧花杀手”的疑云笼罩着整个伯灵顿镇,人心惶惶,许多家长因而不再让小孩参加夏令营。

精液对比之后,我马上通知怀特,告诉他乔安娜为独立案件,因为现场采集的精液与连环催花案受害女孩身上的不同,不可能是同一位疑犯所为。

原来就认定此案为“连环催花杀手”所为的怀特当然有骑虎难下之势,但是,我逐条向他说明各种血液分析的科学证据后,再加上其他联邦化验室相继认同我在助燃物上的判断,怀特开始相信我,暂时排除了原先的假定,改以科学证据获取到的线索来进行侦查。

第4节 峰回路转

在美国早期的刑事侦查中,证据的取得主要靠目击者的访谈和嫌犯自白。美国早期的社会并不太复杂,尤其在乡下地区,大家彼此都认识,很多老人都坐在门前的摇椅上看着过往的人群,通常在案件发生时都有很多人证。

市但是随著工商业社会越来越复杂,大部分家庭夫妻都忙于工作,目击证人比较少了。另外由于美国的司法体制日益复杂,有人在法庭上等了三天都没被排到出庭作证,许多民众都不愿意承担经济上的损失而回避作证,逐渐出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现象。

在七十年代初期,联邦最高法院对“检方对米兰达(Peoplev.Miranda)”一案的判决,使刑事案件的传统侦查方法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居住在亚利桑那州的米兰达因涉嫌绑架及强奸而被警方逮捕,警员并没有告知他有任何宪法上的权利就开始侦讯,在两个多小时的侦讯中,米兰达终于认罪,法院及陪审团即判他有罪。

但是最高法院裁定检方不能在法庭上使用其自白,因为警方没有事先告知米兰达他具有的基本人权,例如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要求讯问时有律师在场,如无力聘请律师时,政府将为他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此案例后,许多疑犯都知道宪法的保障而不愿向刑警提供任何线索,在疑犯获得律师代表后,刑警从疑犯口中获取到有用线索的机会变得更少。

在人证减少,自白及侦讯受限的情况下,传统的侦查方法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在这种青黄不接的情况下,许多大案都无法侦破,而这些大案不破往往会影响民心,进而动摇到整个城市的治安形象。

我就行凶的手法及证据向专案小组提供一些侦查方向:从凶手将泳衣拉起罩住脸部,可以判定嫌犯很可能与乔安娜认识;从用汽油焚尸的手法来看,嫌犯知道如何烧毁证据,因而智力不低;从阴毛的分析中可判定嫌犯是一位男性白人;从鞋带的微物分析来看,嫌犯家里可能仍有大捆鞋带,并且很可能最近从事过油漆工作;再从火柴盒追查,我们估计可以从火柴盒上的公司查出火柴盒的主人。

更重要的是到现在为止,仍没有找到杀人的凶器。我建议刑警继续地毯式搜索以寻获凶器。皇天不负有心人,果然经过两个星期的搜索,刑警在树丛中找到一把日本生产的单刃小刀,刀刃上仍有一些血痕。

小刀上的血迹吻合乔安娜的血型,刀刃的切痕也与乔安娜身上的刀痕一样,因而可以判定此刀即为杀害乔安娜的凶器。我再将刀柄用药品显相,果然出现几只指纹。这些指纹成为破案的关键。以指纹鉴别身份最早始于我国的唐代,当时所有重要的文件如契约等都以指纹作为签字或签名画押的证据。后来经法医界证实每人的指纹都不一样,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人有相同的指纹,掌纹,或脚纹,在十九世纪末指纹开始应用在刑事鉴识上。

当嫌犯作案时,除非带上手套,很难不在现场留下指纹。嫌犯用手拿住东西,或抓住物品,都会留下指纹。指纹的产生是因为手掌接触物品留下油脂或汗液所致。当手指接触过尘埃,血液或墨水,再摸到一些物品时,都会留下转移性指纹。

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乾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鉴识人员最常接触到的指纹是潜伏纹。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玻璃,瓷砖等非吸水性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

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常用的化学法有:碘熏法---使用碘晶体加热产生蒸汽,它与指纹残留物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必须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氯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荧光试剂法---荧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荧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采集证据还可以使用其它的方法,如三秒胶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气体与水和氨基酸分子反应而产生指纹。

如果采取人体皮肤上的指纹,可以使用碘熏---银板转印法:经过碘处理过的指纹,在接触到银板时会显现出黑色的指纹;或可以先用三秒胶法进行处理,再用雷射或多波段光源侦检。

此外,近年来也有一些新进的指纹采取技术,这些新方法逐渐得到法庭的认可。如氩离子雷射法,利用适当的光学设计,将一些指纹残留物的成份呈现荧光而拍摄下来,又如使用荧光粉末或染料,可以加强雷射效果;X光法。

在指纹上撒上铅粉以X光照射后,会产生明显的指纹,此法可用于皮肤上;真空镀膜法,在真空槽内利用高压电生成细微金属蒸气,附著于指纹纹路上,在纸张,纺织品及塑胶上均可使用此技术;多波段光源法,使用不同的滤色镜来改变照在潜伏指纹上的光线波长,可以加强指纹反差,或使背景变暗以凸显指纹。

采取到指纹只是第一步,接著要对指纹进行分析及对比。指纹的基本纹型可分成三大类,其中第一类是箕形类,其指纹纹路形成像簸箕状纹路,又分为反箕形纹及正箕形纹;第二类是弧形类,其纹线从一端流向另一端,且中央拱起,又分成弧形及帐形纹两种;第三类是斗形类,至少有两个三角形外端,中间为回形纹线,又分为斗形纹,囊形纹,双箕形纹及杂形纹等四种,斗形纹约占全部指纹的29%。

在一九七二年,联邦调查局的指纹中心开始以电脑进行指纹鉴识,到了一九八0年,指纹中心开始将联邦及州政府执法部门的指纹卡全部输入了电脑,而建立起一个庞大的指纹资料库。执法部门除了收集曾被警察逮捕的嫌犯或在监服役的犯人的指纹外,民众凡是申请政府或军警工作,或是申请美观公民都要打印指纹。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联邦调查局开始向各层级的执法部门提供全美电脑连线指纹比对服务,所需的时间从过去的一周缩短到一天,目前美国许多执法单位都设有自动指纹辩识系统。

第5节 抽丝剥茧

火柴盒仅是宣传赠送之用,赠送对象主要是与公司有生意来往的营建商或建材商,而在伯灵顿地区只送了两家客户。

刑警回到伯灵顿查访这两家公司时,发现其中一家姓纽浩斯的商家住在离乔安娜家不远的地方,其长子罗纳与乔安娜上同一学校,很可能两人认识。

不久,刑警按照我的指示挨家挨户寻找新油漆过的门窗时,发现一家住宅的车库门好像是不久前才用红色油漆刷过一样,便上前向屋主打听。

屋主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先生,深居浅出几个月前他雇了一名叫罗纳的中学生将车库门上了一层红色油漆,这个十六岁左右的小伙子就住在斜对面,而斜对面就是纽浩斯家。

所有线索都指罗纳,但不论要逮捕罗纳或搜查罗纳的家仍需要更多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并非紧急情况,警察要搜查民宅或入屋逮捕嫌犯,必须先向法官申请搜索令或拘票。申请时警察必须附申请书,具有充分理由认为民宅内有涉案证据或被逮捕对象可能涉案。

不过,警察仍未掌握充分的证据,为此,警察决定以新发现的单刃小刀来试探罗纳,他们便主动到纽浩斯家去。布朗和怀特发现住宅的车道上停着一辆轿车,知道有人可能在家,就上前敲门。许久,仍没有人应门。又过了几分钟,才看到一位四十岁左右的妇女掀开窗帘的一角打开一条细细的门缝,瞧瞧外面敲门的人。“我们是警察,想打听一些事情。”布朗说道。“有什么事?”那女子紧张地问道。

刑警不想打草惊蛇,便说:“例行性访谈。”

她打开了门,警察问道:“你是罗纳的母亲吧,罗纳在家吗?”

这名妇女变得更紧张,急忙反问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罗纳究竟闯下什么祸?”

“没什么事,只不过我们想问他有关一把刀子的事。”布朗答道。

“他不在家。”她回答说。

布朗顺手将小刀的照片拿到她面前,问道:“你有没有看到这把小刀?”

她拿著照片端详了一番,想了一下,摇着头支支吾吾地连声说道“没用,没有。”

刑警抱著试探的心理再问道:“你能让我进屋内看一看吗?”

她马上警觉起来,问道:“你们想找什么?我已经更你们说过我没有看过这把小刀,除非你们有搜索票,否则你们别想踏入我的家门。”

罗纳母亲守口如瓶,又难以进屋搜查,但是她异常的举动反而坐实了刑警的怀疑。

就在转身离开之际,没想到在门外遇上了兴冲冲跑回家的罗纳的弟弟约尼。他们便拿著照片问他:“小伙子,你看过这把刀吗?”

他掠过一眼,马上回答说:“这不是我大哥的小刀吗?这是我老爸送给他的圣诞礼物,他将这把小刀当成宝贝,从不让别人碰的。”

怀特马上接著问道:“你知道这把小刀现在在哪哩吗?”

约尼答道:“他说他前几天不小心丢了这把刀,这怎么可能呢嘛,自从我爸爸在圣诞节将这把刀送给他,他就随身带着总是小心翼翼地保管这把刀,我才不相信他会搞丢这把刀“约尼,不要乱讲话,赶紧进来!”罗纳的母亲站在门前大声喝住约尼,约尼只好挥手跑开。

警察决定等罗纳回来问个清楚。不久罗纳就回到家,当他看到屋外有警察时,马上紧张起来,但是故作镇定,不慌不忙地回答刑警的询查,当刑警问及他小刀的去处时,他支支吾吾地回答说,他放在楼上。

刑警叫他上楼去找时,罗纳花了半个多小时才下楼,告诉刑警他找不到小刀,可能不小心搞丢了。

纵使凶刀是属于罗纳的,并不能就此肯定罗纳就是杀人凶手,因为也有可能是别人拾到后拿去行凶,因而刑警想证实罗纳不小心搞丢了小刀的说法是否属实。  当布朗问他是否愿意到警察局去一趟把事情解释清楚,他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说道:“去就去嘛!”

到了警察局,他承认曾在案发当天参加夏令营的活动,但坚决否认和乔安娜曾有过单独的接触。他坚称解散后自己一个人到山上散步,由于迷路,到很晚才回到家,但是罗纳的家就在山脚下,他经常在山上活动,迷路的说法很牵强,侦探的疑心更大问他是否愿意接收策谎。测谎的结果虽然不能在法院审理时作为呈堂证据,但是,警方依旧使用测谎来对嫌犯心战。

罗纳同意接受测谎。测谎人员将仪器准备好,正要开始问话时,罗纳的父母和一名律师急忙赶到。当他们看到罗纳手上和头上都被黏上测谎仪器的电线时,律师要警察出示拘票,否则就停止任何讯问。

当时刑警是“请”罗纳到警察局来,并没有向法官申请拘票,因而无法强迫罗纳接受任何讯问,警察只好放罗纳回家,眼睁睁地看著他大摇大摆地离开警察局。

美国的宪法提供诸多人身保护,虽然给警察办案带来很多的困扰和不便,但是并不意味着警察就束手无策。我们判定只要我们能拿到罗纳的血液和指纹样本,就可以确定在乔安娜身上发现的精液,毛发及小刀刀柄的指纹是否吻合,只要物证相符,罗纳就一定是作案的凶手。

我们马上向法院申请传票,指出罗纳涉案重大,请法官同意我们提取罗纳的血液样本和指纹样本。法官同意了我们的要求。但是没想到纽浩斯家突然搬到了纽约,不过,警方只化了几天就找到了罗纳,并取得所需的检体。

鉴识结果显示,罗纳的血型为B型,PMG酵素分布为2--1型,和死者身上发现的血型分析相符。同时,罗纳的指纹与小刀刀柄上的指纹相符,毛发特征也相同。

根据这些证据,刑警逮捕了罗纳。同时,警方还在他家里找到了一捆鞋带,和一个仍留有少许汽油的油罐,经过化验,也和案发现场的证物相符。

找出嫌犯,在美国刑事制度下只算是破案破了一半,另一半是要在法庭上提出足够的证据及证词,让陪审员无从怀疑被告的罪证。要让陪审员相信检方的证词,还必须在法庭上用证据来证实被告的杀人动机,杀人手法及杀人机会。

检察官综合了各项证据,提出以下假设:当天乔安娜在夏令营解散后独自骑脚踏车回家,途中遇到相识的罗纳,当时罗纳正驾车跟在后面,他靠近乔安娜时问她是否愿意坐他的车去兜风,乔安娜答应了,便坐上罗纳的车,殊不知半途中罗纳产生歹念,将乔安娜带到树林,中把她绑起来,并强奸了她,怕她回家报案,便一不做二不休用刀杀死乔安娜,随后用汽油焚烧尸体。

但是这个假设需要乔安娜的脚踏车佐证。乔安娜不可能将脚踏车丢在路旁,因此脚踏车很可能放在汽车的后车厢内,我们打开车厢一看,并没有发现任何脚踏车的踪影,但是车厢内的一块锋利金属板上留着几片油漆片,有红,黄,黑这三种颜色。很可能是罗纳般脚踏车时不小心撞到了金属板而留下脚踏车上的油漆。但是我们找不到乔安娜的脚踏车进行比对。

破案有时需要靠运气。我们正为未寻获脚踏车证物而焦急时有一天,当地一个居民在六十多里外的野外跑步时,发现树丛中有一辆脚踏车弃置在路旁,警察拿回来后,乔安娜的双亲认出这正是乔安娜出事当天所骑的脚踏车。经过比对,发现罗纳后车厢内的油漆片与乔安娜的脚踏车的油漆相同。

在这些证据下,检察官决定以成人的强奸杀人罪来起诉罗纳。但是,由于本案并无任何目击证人,全靠物证,检方能否起诉仍无把握,便决定先由大陪审团审理。

美国联邦的刑事案件,大多是经过大陪审团的预审,经过大陪审团不公开情况下审理认定证据充足后检察才正式起诉。大陪审团由一般民众组成,他们可以审阅任何证据,并可强制传唤证人作证,而被告在大陪审团的审理程序中并无宪法保护。目前许多州已取消大陪审团预审的做法,而率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或证据是否充足,但是在处理许多重要性案件仍会先交由大陪审团预审。

第6节 检方的专家证人

在出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前,我曾多次到法庭替公设辩护律师作证,不过乔安娜是我走马上任以来首宗重大凶杀案。我们根据物证化验结果逮捕了罗纳,罗纳却坚称自己无辜,罗纳的父母也向报纸记者说,警方并没有令人信服的人证或物证来逮捕罗纳。康州法庭以前也没有单凭化验结果起诉嫌犯的前例,因而大陪审团开始传唤证人时,马上引起报纸和社会的关注。

在缺乏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大陪审团是否接受检方的起诉将完全依靠现场勘查检查结果而定。出庭作证的前一天晚上,我再次将所有的证据钜细靡遗地审阅一遍,觉得所有化验方法及结果都符合科学根据,并且完全可靠。

作证当天我穿上笔挺的西装,打上内人特地为我准备的领带,提着装满案情资料的公事包,一大早就赶到了法庭。

庭警将我带入一个安静的房间等候传唤房间很安静,我顺手桌上的一份地方报纸一看,头版上赫然有益则新闻,标题为《李博士将在乔安娜焚尸案为检方作证》,文章并不长,上面说,“中国出生,台湾长大的亨利·李博士,曾在台湾担任警官。后来赴美深造,随即于纽海文大学担任刑事科学。数月前赴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李博士今天将担任检方证人向大陪审团提供该案的重要证据…这将是本州首宗科学破案的重大凶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