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峰区人民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23)甘1002执悬8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庭新与马登伟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登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庭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登伟,男,1989年0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华池县怀安乡宋咀子村赵中庄组10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319890211323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登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登伟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被执行人马登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65504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175 199093486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23)甘1002执悬9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庆阳华康剑辉工贸有限公司与安徽年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年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庆阳华康剑辉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安徽年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ND2XB8Y,住所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蒙城北路西侧北城世纪城B5-2冠徽写字楼3幢3809室。
安徽年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年书,女,1967年0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罗塘乡罗塘村街三 。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2119670616104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安徽年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年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安徽年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年书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被执行人安徽年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78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175 199093486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23)甘1002执悬10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强彩莲、付文彦、付文丽与司维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司维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强彩莲、付文彦、付文丽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司维杰,男,1965年04月0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新桥村北庄队1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650404107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司维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司维杰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
未履行标的1819892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175 199093486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23)甘1002执悬1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敏与李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梁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雄,男,1987年04月0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东街队12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21987040817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雄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未履行标的14559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175 199093486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23)甘1002执悬1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冯妍与邓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冯妍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涛,男,1986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正宁县山河镇山河西街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519860104005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邓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邓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举报被执行人邓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4993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175 199093486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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