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男子亮证让交警放行”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公布者为一名辅警,其因在高考执勤期间违规被辞退,心生不满,遂公开了这段视频。视频中“摇人”的民警系河南省郏县公安局通信科长徐某,他电话中的“旭峰哥”被疑为郏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队长张旭峰。媒体曝光后,事实很明了,本以为该罚罚,该免免,孰料当地却在通报中打起了马虎眼,模糊焦点,避重就轻。

前情回忆

据权威媒体报道,事发当晚,王某某酒后驾驶徐某的白色轿车,徐某坐在后排,途中遭遇交警查酒驾,二人拒不配合。于是坐在后排的徐某便向交警亮出了自己的警官证,要求交警放行,但被拒绝。后来徐某下车“摇人”,拨打了“旭峰哥”的电话,并要求值班交警接电话,之后他坐回车内示意驾驶员王某某强行开离现场。

此事被现场的一名辅警拍下,后因辅警被开除,才曝出了这段视频。一经媒体报道后,当地警方和纪委便表示,已经介入调查。如网友们等待的一样,很快有了结果通报:徐某为郏县公安局通信科长,被免职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酒后驾车的王某某也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

但这份通报却有意隐去了“电话摇人”的细节,甚至没有提徐某口中的“旭峰哥”是谁,只说执勤交警张某某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给予政务记过处分。那么这个张某某是现场的执勤民警呢,还是徐某口中的“旭峰哥”呢?让公众傻傻分不清。媒体指出,这就是典型的模糊焦点,有意隐去关键事实。

闹大了!张某某到底是谁?

检索发觉,早在2021年就有媒体报道过郏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队长张旭峰的事迹,结合徐某“摇人”电话中提到的“旭峰哥”,很难不让人将张旭峰和这个记过处分的张某某联系到一起。如果张旭峰“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那就不是“给予一个政务记过处分”那么简单了,而是涉嫌滥用职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滥用职权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此这般的话,那这个通报的处罚也太轻了,完全有包庇的嫌疑。

如果,这个张某某不是“旭峰哥”,而是现场民警,那么问题就更大了。放着滥用职权的“旭峰哥”不追查不处理,却把注意力优先放在了接受指示的人身上,可见当局是何等处世观啊。还希望当地能够出面澄清,而不是知法犯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件事已经不是“按下去”那么简单了,更不是酒桌上自罚三杯能够解决的问题,它涉及到公信力,涉及到包庇,涉及到当地政界的方方面面。另外那个酒驾人员王某某,也要说明清楚,是否公职人员,行政处罚的具体量化是多少?只有直面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而不是这样遮遮掩掩,模糊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