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近日,云龙县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并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4月间,被申请人施某某在云龙县苗尾乡天灯村委会周边的田地、山林内多次实施放火行为,引发重大森林火灾。经大理州某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施某某患单纯型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疾病期,对其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2023年4月,云龙县公安局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将其送往大理州某人民医院医疗;2023年5月,云龙县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案件审理

云龙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会见了被申请人施某某,为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诉讼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诉讼代理人。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及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分析,并充分听取了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及指定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施某某多次实施放火行为,引发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公诉机关申请对被申请人施某某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施某某予以强制医疗,依法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目前,被申请人施某某已送入专业医院进行治疗。

本案中,被申请人施某某患有单纯型精神分裂症,受病理作用的影响导致其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本案决定有利于防止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让其放任自流,对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有重要意义,也实现了保护弱势群体与维护公共安全之间的平衡。云龙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什么是强制医疗?

指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采取强制隔离及医疗的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信息来源:大理中院、云龙法院(黄杨洁、杨建霞)

免责声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