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烧纸祭祖引发火灾被依法拘留

2018年2月15日16时许,包某及家人到湟中县大才乡xx村xx湾上坟祭祖,在上坟过程中包某用打火机将烧纸点燃,因疏忽大意,加之遇上大风天气,点燃的烧纸引燃坟地周边杂草。因火势蔓延迅速,在场人员没能控制住火势,酿成火灾。过火面积23.85公顷,其中云杉未成林造林地17.6公顷、农业用地6.25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9.5439万元。

【调查与处理】

2018年2月26日包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依法取保候审。2018年7月18日,湟中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包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包某与湟中县林业局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包某赔偿林木补栽补植费12万元,并已全部履行,补栽林木成活率已由湟中县退耕还林办公室验收。

【法律分析】

被告人包某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致使17.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6.25公顷农业用地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19.5439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犯失火罪。因包某知罪悔罪,积极赔偿林木补栽补植费,确保了林木补栽补植成活率,且其行为不属于主观故意,情节较轻,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典型意义】

每逢“十月初一”、清明、春节这些特殊时节,根据我国传统,人们都要上坟焚烧纸钱祭奠祖先,然而这种传统的祭祀方式却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不仅给社会带来危害,而且当事者也要面临法律的惩处。因此,祭祖时需注意火灾隐患,遇大风天气应停止烧纸活动或至空旷地带进行祭奠,以免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三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