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男子酒过三巡后,准备去一个巷子放松放松。
他找到了一个卖淫女,两人谈好价格后,卖淫女就将男子带到了一个出租屋。
到达出租屋后,卖淫女就让男子先付钱再交易,但男子却表示自己现在身上没有现金,等交易完成之后,两人再一起去取款。
随后卖淫女就叫男子扫码支付,但男子也拒绝了。
卖淫女又表示:不给钱的话就拒绝交易,请男子自行离开。
两人因为这事协商未果,起了争执。
男子越想越生气,在酒精的作用下,直接将卖淫女殴打了一顿,然后脱去卖淫女的衣物,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想着卖淫女本来就是从事的违法行业,以为她不敢报警,没给钱就扬长而去了。
但让男子没想到的是,卖淫女很果断的选择了报警。
男子也很快就被警方抓获了。
那么,男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案件中的男子名叫李某(化名),只有20来岁,初中文化,辍学后就去福州打工了。
由于文化水平太低,只能选择去工厂工作,在一家电子厂做流水线工人,上班生活可以说是非常枯燥无味。
但平时李某放假后,就喜欢去酒吧、KTV这些娱乐场所消遣,因此也认识了不少的朋友。
一个周末,李某和几个朋友相约在一个酒吧集合。
几人从下午一直喝到了凌晨,几乎每个人都已经是醉醺醺的状态了。
从酒吧出来后,一行人就各自回家了。
只有李某,他觉得还不尽兴,就决定去某个巷子转转,然后放松放松。
到达巷子后,一个卖淫女主动走到了李某面前,和李某说道:
帅哥,玩不玩?价格和服务都包你满意。
这个卖淫女名叫任某,已经30多岁了,做这一行也做了几年,属于老江湖了。
李某就开口问任某:
多少钱呢?
200元,任某回答道。
李某点了点头,表示可以。
随后,任某就将李某带到了她工作的出租屋。
到达出租屋后,任某就让李某先支付嫖资。
但李某却表示,自己身上现在没有现金了,等交易完成后,两人再一起去取款,取了之后再支付。
任某说道:
没现金没关系,我这里可以扫码支付。
随后李某又说道:
扫码多不安全,这不是在给自己做违法事情留证据吗,难道你这是不相信我?说了交易完成就去取款,200元我还给不起吗?
任某又说道:
帅哥,不是那个意思,我们这里就是这样,先给钱然后再交易,交易完成后直接就可以走了。
两人就这样一直僵持着,突然,任某又开口说道:
反正要支付了才能交易,不然你就先自行离开吧,我还要去接下一个客人的,在这里耗着浪费时间没意思。
此话一出,李某脸色瞬间就变了,非常生气的说道:我又不是不给钱,现在你这个意思就是要撵我走咯?
还没等任某开口,李某在酒精的作用下,直接用手抓住任某的头发,将其殴打了一顿。
然后脱去任某的衣服,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李某也并没有支付嫖资,穿好衣服后,就扬长而去了,在他认为,任某本来就是从事违法的行业,肯定不敢报警。
但让李某没想到的是,任某见李某一走,就边穿衣服边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也很快就将李某抓获归案了。
那么,对于李某的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李某被抓后,对自己和任某发生关系供认不讳,但坚持认为两人只是因为嫖资起了纠纷,并非属于强J。
首先,李某如果给了任某钱的话,两人就构成了卖淫嫖娼的行为。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李某将面临的最多是行政拘留15日。
但在本案中,李某并没有支付嫖资,而且任某已经明确不同意与他交易了,但李某将其殴打后,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这一行为就涉嫌强J。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里的妇女不分职业,即使是卖淫女,她们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李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半。
对于李某,估计就是喝多了,上头,不知天高地厚。
不过还是有一点理智,知道扫码付嫖资不安全。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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