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

佛山社保缴费基数有变化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3〕10号),现作如下通告: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6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284元,上限调整为26421元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900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234元

五、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由于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23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人社〔2023〕10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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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税务

编辑:林阿强

责编:唐 敏

监制:黄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