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修桥补路都是一件积德行善功德无量的好人好事行为,但是,在这个讲究法治文明的时代,吉林一位自费出资修桥方便大家出行不仅被认定为违规违法,而且还成为了犯罪,就实在难以让人理解了,自然,对于能够做出如此判决之人,也肯定会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深挖细扒。

结果,有人发现,原来判处该起私人搭设浮桥违法违规并判处多达18人寻衅滋事罪的主审法官竟然是冒名顶替他人参加的高考然后改名换姓做了法官,因此有网友就说了,这样的人做法官,裁判出奇葩的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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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实上,在讲究名额限制的年代里,冒名顶替他人高考的现象并不少见,何况,就是冒名自己也得有真才实学,不是去冒名就可以读大学的,而后来成为法官,虽然名字是别人的,但是其满腹学问 得是自己肚子里,否则,也不能够坐上主审法官的宝座。

冒名顶替上大学,在那个年代里只是使用了不合规方式,但严格说,与其本人的个人品质是没有多大关系的,而自己出资为村民修桥方便大家的这种善举,就算不合规,但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那么多人还被判罪吧?就算法官权威再大,法庭之上也不是他一个人,总还有三五两人旁听者吧?再坏,岂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闭着眼睛乱判吗?最起码,总弄两三个假证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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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目前正群情激奋的私搭浮桥18人被判寻衅滋事罪案始末,大致经过为:曾经还是一名教师、家住吉林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的黄德义,在看到因一条河流而阻断两岸村民出行的情况下,自己凑资花费了13万元修建了一座浮桥,但由于该浮桥修建前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修成后又因为私自收费,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拦截过往车辆收费,并认定数额为52950元,加之多次勒令其拆除一直无果,于是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而其他17人则也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时间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按照村民告诉媒体的说法,家里除了小孩外,其余成年人都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根据当事人黄德义的说法以及如今网络中传播的大量信息,黄德义他们搭建的浮桥,可以让村民们单程少绕72公里,就是骑三轮车,也要节约3个多小时,而在该浮桥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后,村民们到对岸去种庄稼,就又被迫绕行,两相对比,区别不是一般的大。

而且,黄德义还宣称:此浮桥在搭建前和拆除后,相继多达三十多人因过河溺亡,其中,浮桥搭建前二十二人溺亡,强制拆除浮桥后,又有十多人溺亡,如果此说法属实,对于黄等18人的行为判决不公正不说,而且似乎还涉嫌害命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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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拦截收费,从相关的信息中显示,属于村民和过往车辆行人的自愿行为,最典型的是,在认定的52950元收费款中,其中一位货车司机就自愿交了20000元,就是在相关部门的督促下退回后,该司机据说也不愿意收回,依然要给出资修桥的黄德义他们,因为在他们眼里,这是积德行善的好事,更为他们节约了大量时间和成本,交这点过路费,千值万值。

而对于当地相关部门的判决,黄德义等人也是不服的,因此一直坚持上诉中,本年六月尾,该事件被媒体关注,从而引发网络热议,而网络中,这些有利于民的显著功绩也引发大量名人大V和成千上万老百姓的愤怒指责:自费修桥利民不被弘扬反被处罚,自愿缴费却成罪证,何错之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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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的发酵虽然也迎来了好消息,一是相关部门将重新启动调查,二是已经着手凑建新桥,但是,新桥建设还无定期,何日竣工能起作用也需等待,并且位置也非原位,而重新调查的结果,多达18人的判决是否能够撤销,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又会如何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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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络中大量网友为黄德义他们的遭遇呐喊助威,为他们的义举称赞时,七月九日,网络中却出现了不一样的声音,有人称该起私搭浮桥案的判决,并不冤枉,而且称黄他们当时的行为,并非爱心善心,而目的是牟利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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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流传言论认为:一是对岸并无村民土地,有人质疑甚至不属于同一个村。二是未建浮桥前,河床大部分时间处于断流状态,村民及车辆多数时间可以从里面经过,而为了让人们必须经过浮桥,修桥者故意挖断了原来可以通行的河床;三是有人认为现在网络中的说法并非真相,而这十多人修桥收费具有目的性和牟利性,甚至认为单日收费收入可达上千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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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与目前主流看法完全不一样的声音中,有人不仅把此等同于私修路桥牟利收费形同土匪路霸,还称当地村民对此是骂声不断,与现在网络的一片称赞之声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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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声音,孰是孰非尚待相关部门的重新调查后,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定论,只是笔者想说,如果此事不引发网络热议,当地相关部门是否会为广大村民作想修建桥呢?而且,就是如今何时启动也是未知数,那么当初为何不从实际出发,先由当地相关部门接手暂时通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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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私自建桥修路,看起来是善举,但如果一旦涉及拦路收费,自然就成为口实,显然与法律法规是相勃的,而该桥也是在多次通知罚款后,才进行的强制拆除,那么,如果真的是当地村民都拥护,为何当年村民们不集体请愿为之呐喊助威呢?

但愿该事件在重新立案调查后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不让善举之人寒心,更别让老百姓义愤填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