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教育警示作用,现将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在“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中查处的2起涉及惠农补贴资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16年至2020年,杏子铺镇双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吴少清在为该村贫困群众朱某某、李某某申报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以协调各级关系为由,分别收取两户费用2000元、1000元。2023年6月,吴少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还群众。

2.2017年至2020年,因工作需要,锁石镇党委安排镇干部赵彩云任群山村党支部书记,工资福利仍在镇机关发放。2018年,赵彩云违规通过“一卡通”领取村干部工资合计8160元。2023年4月,赵彩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所得退回财政。

上述案例充分暴露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侵占惠农补贴,损害群众利益。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严守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认真落实好惠农补贴相关政策,确保惠农补贴资金真正惠及群众,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