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建桥”事件持续发酵,梳理已公开信息有几个数字要引起注意。

1,桥修建时间是2014年,资金投入13万元建成。

2,收费标准是行人和车辆收1到10元,而且附近村民不要钱,和避免绕道几十公里来说算是良心价。

3,缴纳罚款,2015,2016,2017分别缴纳10000元罚款,不明白罚款依据。

这个事情应该追责,这个事情当时是谁负责的,谁罚款的,谁承诺的罚款不拆桥的?

4,拆除时间2018年10月。

5,修桥人拘留时间2019年2月,罪名是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这个是谁判的,那些参与的?

5,家人受牵连时间2019年12月,全家18口人都被判刑。

6,如今村民出行极其不方便,要绕道72公里,政府还没有建桥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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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整个事件的经过

近日,吉林白城市一村民私自搭建浮桥收费,最终导致一家18口被判刑案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
2014年,住在洮儿河西案的黄德义,为了方便去东岸种田,
和自己的4个兄弟一起筹了13万元,焊起了13艘铁船,然后搭起了一座浮桥。浮桥建起后很多村民也来通行,黄德义就向他们收取1-10元的维护费。
此事引发了水利部门的关注,桥建好后他们就来对黄德义进行了罚款,说交了罚款就不拆桥,黄德义给了一万。
后来连续交了3年罚款,但是第四年浮桥还是被水利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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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黄德义一家被以“寻衅滋事罪”告上了法庭,
一家18口,除了几岁的孩子以外全部被判刑。
黄德义被判2年,缓期两年执行。
黄德义对判决不服,向洮南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诉,他表示自己是为了方便自己和村民才建的桥,
而且收费也完全是凭自愿,不存在判决书中所说的“强拿硬要”的行为,更没有寻衅滋事。
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黄德义再次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最终在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他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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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事件中政府的行为,应该反思。也值得引起上头的注意。

1、既然不让私人建桥,那老百姓的问题总要解决,拆了不符合规定的桥,就应该给老百姓盖一座合规的桥。

可是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表示:建桥是需要审批的,既要考虑民生诉求也要考虑实际需要。振林村的农耕需求并不强烈,建桥只是为了去白城市方便,这几年的常住人口又不多,所以我们要往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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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副市长说的是没错,可是仔细算一下,31座桥2.17亿元,平均下来就是700万一座桥。

而洮儿河上建桥只花了15万元,这个经费是批不了吗,批不下来吗?

就算政府桥建得大一点,花个一百万嘛,在2.17亿元面前,也只是很小的一笔啊。

要不是因为最近的舆论太盛,可能振林村的桥还是遥遥无期。

还好官方已经决定在秋收之前先建一座便民桥,但是性质已经变了,政府的威信还能挽回吗?

2、如果查明黄德义一家的判决不合法的话,政府负责人是不是应该站出来道歉,并对他们一家作出赔偿。

现在舆论都倾向于黄德义一方,但是黄德义也不是完全没有错。

本身他建桥、收费这一系列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官方处理也没问题,只是处理的源头是不是为人民服务、以民为本,还是中间因为黄德义得罪了人?

上头应该查一下,当地政府是否严明?是否存在官官相护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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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希望后续过程能够公开审理,相信我们的国家和政府,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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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13万私自建桥,自愿交过桥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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