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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离婚后,直接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由父母中的一方承担,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大多直接表现为抚养费的支付。而参加画画、跆拳道等兴趣班产生的费用是否属于抚养费范畴,能否由父母分摊?

李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2年12月份生育小张。后李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2月份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张由李某抚养,张某自2020年起至小张年满18周岁止每年按10000元支付抚养费。李某与张某离婚后,小张跟随李某读书生活,李某为小张报名参加了画画及跆拳道等兴趣班,但未通知张某。张某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按年支付抚养费。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画画及跆拳道学费共计2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是子女在成长阶段必要的支出,离婚后不论父母是否直接抚养孩子都应当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费。一方未经协商擅自支付必要费用之外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要求另一方分担的,一般不予支持。根据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必要的教育费应是指依照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接受或维持正常教育所不可缺少的基本费用,它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属于国家法律或政策允许收取的费用支出;②属于接受或维持正常教育的费用支出;③必须是不可缺少的基本费用支出,而非任意性费用支出。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只限于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的必要的抚养教育费。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参加补习性质班或兴趣班等产生的费用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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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梅嘉

编发:邹旭 韩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