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关系十分复杂,夫妻间的感情更是微妙,其间发生的纠纷更是 剪不断理还乱。如果遇到另一半婚后给他人发送暧昧短信的情况,能不能 算作出轨的证据呢?另外,第三者发送暧昧短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是否 违法?答案是,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短信的内容再作判断。

案例

李某(女)与邢某(男)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随着婚后彼 此了解的加深,李某发现邢某为人并不诚实,平时我行我素,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她还发现家里经常有异性打来的电话,丈夫还跟公司一名女 同事关系暧昧。为此, 双方发生过争执, 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李某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在本案中,这名女同事的行为 违法吗?李某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吗?

张明英律师说法

对于案例中的问题,这名女同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因此李某不 能请求赔偿。发送暧昧短信导致他人离婚, 只能算是破坏夫妻感情。在《民 法典》中,对于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三者 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第一,有些第三者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有时第三 者也是“受害者”,这种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不合情理。

第二,一段婚姻关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婚姻中的矛 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调解夫妻关系

因此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角度追究其责任, 在法律上行不通。当然, 还有一种可能的途径,就是第三者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 出轨方给第三者购买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时婚姻中的受害方可以用 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第三者返还。

而受害方当事人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 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与配偶存在不正当关系;

2. 有证据表明第三者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 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到本案的具体情况,李某可以就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 邢某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因为邢某出轨的行为,对李某的身心造成了巨大 伤害,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应给予李某精神损害补偿。

而在民事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离婚诉讼中提出证据的责任主要由夫妻双方承担。 这也提醒大家,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时代,如果发现了另一半婚内出轨,一定要掌握对方婚内出轨的相应证据, 才能借助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仅凭暧昧短信是不够的,还需要收集更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