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如果你在公交车上碰上一个老人在周围还有空座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你让座,你会怎么做?

这个孩子拒绝让座之后居然被暴力对待,一个又一个的巴掌打在他的脸上,他却丝毫没有反抗。

老人泄愤之后仍不罢休,居然诱发心脏病被活活气死,这个孩子要承担责任吗?

公道自在人心,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传统美德能否作为道德绑架的借口?

公交车上的争执

公交车上的争执

“打你又怎么样,就打你这种没有家教的东西,你家里人没教过你尊老爱幼,今天我就好好教教你。”此时公交车上的咒骂声震耳欲聋。

发生了什么让一位将近年逾古稀的老人大发雷霆?而且还在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了起来?

2014年一个平凡的清晨,通了个宵的小陈需要出门办点事,急需补充精力的他在上车之后直接忽略了后排座位。

于是坐在前排的小陈随即进入了梦乡,当时的他没有想到,即使坐在那里什么也不做,坏事也会从天而降砸到他的头顶,此时,一位大爷上车了。

大爷上车之后先扫视了一圈,注意到公交车后排虽然还有空位,但人挤着人显得拥挤,并不是他想要的座位,环顾之后,他选定了靠近车门,正在睡觉的小陈所坐的位置。

这时大爷主动开口了,大爷质问小陈为什么不主动给他让座,难道不知道什么叫尊老爱幼,什么叫传统美德。

小陈耐心的向他解释,自己此时的状态很差,实在是太累了才没有精力让座,也希望大爷可以理解一下,去后面的空座坐下。

大爷却不能接受一个手脚健全的年轻人对不给老年人让座有别的说辞,在大爷眼里,眼前这个年轻人实在是白受了这么多年的教育。

健健康康的小伙子看见老人站着居然都不想着把自己的位置让出来,哪怕是站在他面前都没有一点表示,试问哪一个尊老爱幼的三好青年不会给站在自己面前的老人让座。

这种不“尊老爱幼”的行为让大爷十分激动,甚至安全距离的说教已经无法使大爷满足,说话间他又凑得离小陈近了些,近到小陈还可以闻到大爷的嘴里冒出一些酒气。

小陈仔细观察大爷的脸色,再加上他嘴里的酒气,不想和这样一个醉了又上了年纪的老人纠缠,于是又好言好语的对他解释。

可这个理由并不能说服这个,拿传统美德要求年纪比自己小的人给自己让座的老年人。

在他眼中老人就应该优先于年轻人,年轻人遇到问题应该克服一下,就算小陈真的很累也没有关系,老人的问题永远是优先于年轻人的。

这毕竟是中华上下五千年传承下来的,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小陈委婉但坚定的拒绝也激怒了大爷。大爷并不想理解这个说自己很累的小伙子,在他的要求没有到满足的情况下,他怀揣着满腔愤怒,扇了小陈一耳光。

小陈作为挨打的受害者,当时就呆在当场。大爷趁着小陈还来不及做出反应的这段空隙,又以一种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气势连着又扇了小陈两个耳光。

小陈的脸颊被扇的红肿起来,心里也十分委屈。

毕竟他二十多年也没有见过这样不讲理的老人,这种震撼让他呆在原地,过了好一会才组织好语言,小声地跟面前的老人争辩了几句。

他说:“大爷,这也不是没有其他位置,为什么就盯着我呢,我实在是太累了,要不然这个位置就让给您也没事。

但是就为了这么点小事,您怎么还能上手打人呢,这也未免有点太不讲道理了吧。”

但大爷却没有因为这几句没什么攻击力的话语而就此收手,在小陈犹豫的空当,大爷抓住时机又给了小陈一个耳光,嘴里也仍然不干不净地咒骂。

同车看不惯他的行为的乘客想制止他,但大爷依旧不肯罢休,一定要给这个不知道给老人让座的小伙子一个血淋淋的教训。

小陈自己怎么都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事,当时站起来想同他理论几句,但大爷并没有给他这个机会,甚至情绪越来越激动了起来。

小陈见状也不敢多言,想到从前看到过地许多老人讹人的新闻,就算不想把别人都想象成坏人,也不敢冒着巨大的风险而争这几口气。

大爷猝死

大爷猝死

眼见着面前的老人的脸色随着情绪涨红,想到他的年纪还有他每一口喷出来的酒气,也不敢激怒他,赶紧在下一站下了车。

这件事本来只能算是小陈普通一天的一个小插曲,但他没想到的是,他会为了这件事迎来更大的麻烦。

小陈下车后,大爷的情绪仍旧无法平复下来,他就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一样,不断地辱骂小陈是多么地没有礼貌。

周围的乘客也因为目睹了刚刚小陈的可怜下场而不敢反驳,只能应承着大爷的侃侃而谈。

但是大爷却越说越愤怒,嘴里嚷嚷着“要是在我们那个时候,还有年轻人敢这样,现在的年轻人就是太娇气,一点苦都吃不得,道德品质也不过关,不就是累点困点,这还能要了命吗?”

在酒气的加持下,大爷的心脏也开始发疼,同时还伴随着呼吸困难,他喋喋不休的数落小陈的同时,呼吸也越来越重,很快就无法说出一个完整的句子。

这种异状很快被同车的乘客发现,在他们拨打120急救的时候,公交车司机也驾车送大爷赶往了最近的医院。

但司机没有来得及赶到医院,而车上的其他乘客拨打120急救之后,救护车虽然赶到,却为时已晚。

随行的医护工作者在来到之后立马就对大爷展开了急救措施,却并没有成功挽救他的生命,最终他因为抢救无效,当场身亡。

大爷的家属赶往医院,在医院对他们宣布了大爷的死讯之后,他们立刻要司机和乘客,在场的所有人对大爷的死亡负责。

并一口咬定大爷的死并不是他自然死亡,扬言要让一车的人付出代价。

他们声称大爷虽然有心脏病,但是平时一直都遵从医嘱按时服药,无论是作息还是生活习惯都尽可能避免对心脏的刺激。

现在却无故猝死在公交车上,一定是因为他们刺激到了老人。

而车上的乘客以及公交车司机看到这一幕,联想到公交车上老人如何对小陈的,好像可以预见到自己遭受到纠缠的可怜未来。

不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不肯和这一家子纠缠,你一言我一语的,很快就把小陈这个“罪魁祸首”交代了出来。

更有甚者添油加醋地描述二者争吵的激烈程度,还要绘声绘色地添加上二人发生的肢体冲突。

其家属要求警察严查这件“命案”,公安机关也介入调查,在公交车司机的配合之下,取到了公交车的监控录像。

无罪

无罪

在他们对监控录像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之后,又结合了其他乘客的证词,认为虽然二者在公交车上发生了争吵。

但是小陈并没有出口反驳过几句,全程都是大爷一个人在咄咄逼人,甚至演变到最后开始动手,接连扇了小陈四个耳光。

而小陈只是愣在原地,并没有过激行为,连还嘴也没有几句,最后默不作声地下车了。

但是公安机关还是例行公事地对小陈进行问询,而小陈得知大爷在自己下车之后竟然心脏病发,抢救无效死亡后,也十分震惊。

上门取证的警察同志安慰小陈,并告诉他二者没有因果关系,让他不要多想。

但大爷的家属明显对现在的调查结果十分不满意,家庭内部商量之下,对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纸诉状将小陈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对自己父亲的死亡负责,并赔偿其家属人民币50万元整。

而作为被告一方的小陈,仅仅只是没有起身让座,不仅无故背上了一条人命,还要为此赔偿整整50万元!

本案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老人仗着年龄欺压年轻人甚至对其施暴,最后反而对自己造成了危害。

这种后果应该由谁承担,这个问题在道德层面上讨论,答案是确凿无疑的。而法院站在法律层面上,对这个问题的审视,也同社会道德的观点一致。

法院受理本案后,收集相关的证据。小陈与老人的争端系老人挑起,且小陈全程既没有还几句嘴,也没有因为老人扇他耳光而选择还手。

证据真实明确,证据链也环环相扣,所有人证物证都确凿无误。从而法院判决小陈无罪,驳回大爷家属的请求,小陈无需为其死亡承担责任。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一、小陈是否侵害了大爷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尊老爱幼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然属于民法规定的公序良俗的范畴中。

但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公交车上并不是没有空座,而小陈面对大爷的咄咄逼人也并没有激烈反击,甚至对其攻击也没有还手,因此小陈并未违背公序良俗,主观上也并无故意,因此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

二、大爷的做法是否侵害了小陈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大爷的行为既满足客观要件,又具有主观故意,其在公共场合对小陈的肆意打骂虽然没有构成故意伤害,但违背了我国治安管理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小陈的合法权益。

三、大爷的家属是否有权利要求小陈赔偿50万元?

大爷的家属无权要求小陈对其死亡负责,并为此赔偿50万元。大爷的死亡应该定性为意外事件。

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在本案中,小陈只是没有给大爷提供位置,并不触犯法律。

而对于大爷的猝死,小陈并不知晓其具有心脏病,属于刑法上不可预见的事由,不应将其界定为犯罪行为,只能将大爷的猝死定义为意外事件。

由此小陈不构成犯罪行为,大爷的家属也无权要求其赔偿。

结语

结语

尊老爱幼是中华传承千年的良善习俗,是为了社会美德而构建出的道德秩序。但我们不能将其视为教条,盲目信奉,这无法成为别人绑架我们行为的条件。

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享有充分的自由,也应该将法律作为最低底线,在此基础上发挥人性的闪光。自由十分可贵,但是在社会关系中,我们也同样应该警惕极端自由的出现。

无论是幼年,还是青年或者老年,都只是人生的某一个阶段,每个人都会经历从幼年走向老年的过程,尊老爱幼的同时也是推己及人,只有这种互相体谅的氛围,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