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董永胜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董永胜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
中卫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期间,董永胜在担任宁夏盐业公司经理兼宁夏回族自治区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盐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并购、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1个单位、个人所送人民币、黄金、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927.89797万元和美元6万元。
中卫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永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坦白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根据董永胜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董永胜,男,汉族,1963年出生于宁夏青铜峡市,中共党员,EMBA,财会专业毕业。曾任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2022年7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监察调查。2023年4月10日,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永胜(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永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物履历
2000年04月~2003年09月,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
2001年03月~2003年09月,历任宁夏商业(集团)公司(现为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2003年09月~2005年04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总经济师;
2005年04月~2011年08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其间2009年2月~2011年1月,兼任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1年08月~2014年10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
2014年10月~2017年04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04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盐业总公司董事;
2018年03月,任中国盐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2022年7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永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监察调查。
信息来源:360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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