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7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下称“预案”)意见的公告。预案指出,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省指挥部做到快速反应,在5小时内发布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处置进展和情况变化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预案指出,燃气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其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立即成立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作为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框架下的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在可以预警的燃气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通报。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燃气管理部门接到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对事态的严重性、可控性和紧迫性进行研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上级燃气管理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燃气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此外,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省指挥部做到快速反应,在5小时内发布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处置进展和情况变化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发布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法律、法规对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