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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菏泽市牡丹区卫生健康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菏区卫医罚〔2023〕1003号):经依法查明,菏泽曹州骨科医院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违反了《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菏泽曹州骨科医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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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菏泽曹州骨科医院成立于2019-11-16,投资人为李勇,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702MA3R0DGE9B。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牡丹办事处互通立交桥东北100米西南方向30米唐庄路口处,所属行业为卫生,经营范畴包含:创伤骨科、关节外科、脊柱外科、手足外科、麻醉科疼痛科、X线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医学检验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菏泽曹州骨科医院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